农牧局
2018-08-07   11时59分 浏览次数:

 

局长:张学东

一、机构设置

(一)行政科室

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农业管理科(挂承德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村经济管理科(挂承德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牌子)、科技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老干部科、机关党委

(二)直属事业单位

承德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承德市蔬菜技术推广站、承德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承德市种子管理站、承德市农业经济作物管理站、承德市农机管理站、承德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承德市农业局科教服务站、承德市新能源办公室、承德市农机监理所、承德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承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承德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承德市农业信息中心(承德市农业宣传中心)、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德市植保植检站、承德市农药监督管理站、承德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农村部承德瓜菜良种技术开发中心

二、 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定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的有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生产、农机化发展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及农业机械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负责农业各类产业基地、加工、开发等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菜篮子工程”和“种子工程”实施。

(四)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建立并完善农业信息网络,预测、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负责全市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植物检疫、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农民负担劳务监督管理、农药市场管理、绿色食品质量、农业环境监测、肥料登记管理等农业执法工作和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八)拟定全市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农业、农机常规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农业“绿证”培训;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

(九)执行省农业厅拟定的主管产业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种子、农药、农业机械等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农机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十二)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 行政权力

(一)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发放;从国外引种和国内植物检疫审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产地植物检疫;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农业植物检疫登记。

(二)行政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农药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植保事故纠纷现场鉴定;肥料监督管理;涉危物种保护;农机维修执法;新能源技术、产品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种子案件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上访案件处理;农村财务上访案件处理;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行为的听证。

(三)行政管理

肥料登记申报;农业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绿色食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四、核心业务

(一)种植业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质量管理。

(二)农村经营管理。包括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

(三)农机管理。

(四)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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