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2018-08-07   11时59分 浏览次数:

局长:毛银

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

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传科(市普法办、市依法治市办)、基层工作指导科、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科(市安置帮教办)、律师管理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援助指导科(市“148”指挥中心)、劳教科、法制教育科、司法考试科、公证管理科、老干部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政治部(设组织宣传科、人事警务科)

(三)下属事业单位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区政府管理、考察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主管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岗位培训。

(十一)指导承德市法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核心业务

司法行政;普法教育;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劳动教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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