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2018-08-07   11时59分 浏览次数:

局长:王国维

一、机构设置

(一)行政机构

办公室、教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教工委组干科)、计划财务科、思政体卫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师范教育科、老干部科、监察室(审计室)、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二)内设机构

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室、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电化教育馆、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决定、指示,制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

(五)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抓好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免直属学校和单位的领导干部。

(六)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市属中专学校和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负责市属中专和高中的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市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教育经费预测、年度预算、决算、收付;教育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统计工作;基建规划、立项的批复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八)办好师范教育,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在市职称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体育、卫生保健和勤工俭学工作。抓好市属重点校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十)制定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图书的订购、计划供应和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经验。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权力

(一)负责在全市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市民办学校聘任校长、举办者变更核准工作。

(三)负责全市高级中学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备案工作。

(九)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注册、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属学校及县区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直属学校、幼儿园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受理违纪案件举报、投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违规收费处罚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特级教师评审、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教育科研和教学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初高中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普通高中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工作。

四、核心业务

指导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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