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19-11-15   08时38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王畅)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第三批8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我市兴隆县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这也是我省首个获此荣誉称号的市县。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命名两批9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需满足6大领域(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的40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后方可授予。

兴隆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坚持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同步抓,围绕创建目标,近三年高质量完成市级下达的大气、水等年度考核任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突出工业和农村两个重点领域和“山水林田气”五个重点对象,各项举措“一体推进”,2019年PM2.5平均浓度达33微克/立方米,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好于考核标准,其中入京墙子路断面达到Ⅰ类水质,森林覆盖率达71.25%,位居华北县区首位,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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