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2676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7〕24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承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简称“四品一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河北省食药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食药监管体制、装备水平、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保障水平全方位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监管体制明显完善。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级整合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职责,组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整合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安办职责,组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组建81个市场监管分局,所有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493人,全部行政村(社区)均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2584人。市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
2.监管体系明显优化。以推进“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三年行动计划和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工作为抓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食品药品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隐患排查、风险会商、应急管理等制度逐步健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深层次完善了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
3.监管手段明显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及“扫雷”行动、肉及肉制品、畜禽水产品、中药饮片等50余项食药安全专项整治,各级食安办组织开展了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上百次综合执法检查,累计整改食药安全隐患5300余项。积极推进“药安食美”、“网格化监管系统”社会共治平台建设,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推行“网络厨房”。
4.药械监管更加规范。全面完成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以及高风险产品、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推进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加强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5.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区域覆盖。在双滦区规划建设了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其中新建食品药品检验中心7500平方米,建成后将有力提升我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滦平县、兴隆县通过有效整合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测中心。市及围场县、滦平县农畜产品检测中心均已通过双认证,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部建立了50平米以上的食品快检室并投入使用,基本形成了以市食药检验中心、市农畜产品检验中心为主,以滦平、兴隆等县级区域性检验中心为辅,以其他各县(市、区)局及其乡镇派出机构快检为补充,以社会检验机构为第三方检验平台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6.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序构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试点。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及食药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五进”宣传活动,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规范行业自律行为,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治食品药品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与国家和省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较为明显。
1.食品药品安全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无证摊贩、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药品非法收购、农药兽药残留等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治,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网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平台企业把关不严、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增多等问题,为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受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消费方式和饮食习惯等方面制约,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部分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核心竞争力不强、趋利性明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投入不足,擅自改变生产配方和工艺、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夸大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更趋隐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引导规范行业自律的举措需进一步加强。
3.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行政执法装备、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还没有100%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县乡级食药监管体制不顺、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专业人员紧缺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监管能力仍然不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够高。
4.社会共治格局尚未有效形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社会第三方组织尚需培育,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食品药品安全是我国全面建成“健康中国”的重要基石,是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升,为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药安全工作作为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部署,把食药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食药安全保障是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护,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食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食药安全工作提供了重大机遇和有力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带来强劲动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正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巨大压力,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产业升级加快,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和“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为基础,加快食品药品可追溯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过程监管,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承德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必须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统领,抓住重点品种、企业、业态和区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良好作用。
2.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治理关口前移,完善法规标准,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3.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重视发挥基层监管网络作用,完善食品全过程监管共享机制和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快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
4.改革创新,完善体系。深刻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时代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药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创新监管手段,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监管能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5.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扭转,食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防控体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有效形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功创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明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得到完善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建立覆盖从实验室到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现代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专业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助推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具体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健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四有”(有岗、有人、有责、有手段)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2)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市85%以上的食品经营市场和100%的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3)开展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全市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主要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
(4)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食品抽检信息100%公布。对药品生产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基本达标,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覆盖100%的县级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
(6)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十三五”末,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7)源头治理方面,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使用量占75%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降至2.5%以下。力争“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全部县(市、区)。
(8)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基础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时间压缩10%,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力争在“十三五”末,辖区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同线同标同质企业数量增加20%以上。
专栏1“十三五”时期承德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发展指标 |
1.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市85%以上的食品经营市场和100%的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 3.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4.全市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达到100%。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0%。 6.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 7.对药品生产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 8.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基本配置应达到100%,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基本配置应达到80%。 9.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使用量占75%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降至2.5%以下。 1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全部县(市、区)。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品质量安全
1.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治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责任。积极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农资追溯体系。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退耕、修复、保护并举,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严格农药、兽药(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三品一标”可追溯管理和诚信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规定,强化疫情监控,做好动物防疫检疫,严防畜禽和畜禽产品疫病,确保我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加强林果产品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林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督促指导果农果园生产、农药使用和投入品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和生产投入品的行为。推广无公害技术,全面推广增施有机肥,积极推广生草栽培,测平衡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用量,降低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确保建成优势果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果品生产示范基地。坚持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果品标签管理,做到产品标签与果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产销区一体化的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蛋白饮料、蜜饯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实现全面追溯。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标准,加大对备案食品企业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品的质量认证,至“十三五”期末,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HACCP。建立并完善原料查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产品出厂检验,提升检测能力。推动食品生产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内部质量控制系统,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不符合标准食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
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监管体系,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宗食品或重点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学校周边、仓储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双提升行动,到“十三五”末,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落实档案制度、协议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快检制度、“一票通”制度和公示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货台帐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实地查验机制,规范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提倡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流动摊贩车等设备。落实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经营业态转型升级,助推品牌化、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模式。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确保餐饮原料购进质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推进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打造一批具有餐饮示范的特色工程,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小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整治和检查监督。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2.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问题
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规范提升工作。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指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市场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大众传媒和户外媒体发布的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食品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评价验收标准进行整治提升。
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强化源头保障,加强农产品产地和产品重金属监测评估及污染粮食处置工作。
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处置行为,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
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简称“三小”食品单位,下同)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三小”食品单位集中经营区域,出台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加强“三小”食品单位质量安全监管登记备案工作,开展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清理工作。
专栏2:“三小”食品业态整治提升项目 |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对全市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流动摊贩进行集中治理,推进“三小”集中经营、规模化发展。 2.小作坊、小餐饮治理提升:通过建设集中生产加工区,引导全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集中生产,逐步向企业发展;通过就地改造生产厂房、改进生产制作设备设施等方式,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3.食品流动摊贩治理提升:因地制宜规划新建标准化交易市场,统一配置经营设施,对区域内小摊贩进行集中整治,流动摊贩退路进市、退路进厅,力争现有流动摊贩减少80%。对无法进入室内集中交易市场或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统一制作移动式销货车、现场制售餐车、食品经销柜台、工作服装,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 |
3.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风险监测评估。构建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范围、品种和项目,将全市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工协调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推动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衔接。
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以督促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现场检查制度。以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共享和风险管理为基础,针对农业生产环境、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藏运输和餐饮服务等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检测和评估具体要求,以及督促整改、发布风险信息等治理措施。健全生产销售环节食品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加快食品安全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专栏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程 |
1.源头治理行动。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兽药产品追溯、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耕地污染治理等行动,引导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十三五”末,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100%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 2.农产品批发市场双提升行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到“十三五”末,验收标准市场累计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的40%以上,至少完成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全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 3.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重点打造承德饮料酒产业基地,宽城—营子—兴隆果品加工基地、平泉食用菌加工基地、丰宁乳制品加工基地、宽城兴隆板栗基地等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食品产业聚集区,鼓励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进园区、进基地,集中生产加工、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按照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获得连续性、广泛性数据为目的,掌握大宗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食源性致病菌等11类,监测样品包括水产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肉与肉制品等29类。 5.食品生产风险预防项目。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到“十三五”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或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22000或其他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占比达80%及以上。 6.分级分类管理项目。科学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级监管,到“十三五”期末,对90%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100%的餐饮企业、85%以上的流通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各类监管对象每年现场检查(含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频次不低于1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监管对象每年检查频次不低于4次. 7.餐饮风险预防项目。到“十三五”末,大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清洁厨房”率达到100%,信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8.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到“十三五”末,建成市中心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主城区餐饮企业日产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 9.后处置项目。到“十三五”期末,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 |
(二)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1.构建风险管控体系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强药品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完善全市药品风险监测与评估网络体系。制定风险清单和风险防控权责清单,明确风险管理层级和责任分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打造风险预警平台。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的风险交流,打造风险交流平台。
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统筹分析不良反应监测、监测检查、质量抽验、投诉举报及舆情监测等安全风险信息,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风险点和关键点,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完善产品召回工作机制。
2.加强全环节药品监管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强化药品生产环节动态监管,采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跟踪检查,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技术,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提升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新药、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公布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力争按国家要求完成一致性评价。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的覆盖。加强网上售药监管,落实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督促网售药品配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保障基本药物安全、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实施药品分类监管制度,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采购渠道,严防非法回收药品进入正规流通使用环节。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存储、养护、使用药品的监管。完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抗菌药物、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网络,严防严控流弊风险。
3.加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严落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备案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转,助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升级优化。按风险建立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的监管,防控区域性风险。完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医院为重点单位,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以采购验收和植入器械的使用记录为重点环节,加大在用医疗器械的检测监管力度,推进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引导医疗机构对采购使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
加强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管新模式和新方法。依托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测与评价。加大保健食品强制性标准实施力度,探索保健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管理,推行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大力开展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定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抽检频次和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建立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监管制度。
4.健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健全市、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和队伍,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重点监测、主动监测制度和反馈、沟通、处置、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开展新药、基本药物、高风险药物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类器械监测,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物滥用监测。
专栏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提升工程 |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全过程监管,提高对风险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提高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强化GMP、GSP飞行跟踪检查,实现对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环节的全覆盖。按照风险程度,通过随机抽取、突击抽查方式组织跟踪检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推进医疗机构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自制制剂的监管,加强对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测。 2.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流通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性抽检完成率达到100%。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4.以祛斑美白类产品为重点,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与抽检。强化对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质量管理。“十三五”期间,化妆品抽检不少于500批次,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5.加强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监测、收集、分析、评价、预警、上报等功能为一体的较为科学的监测体系。建立考核、激励长效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到“十三五”期末,每百万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保持在500份以上,每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150份。 |
(三)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市、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完成新建并提升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检(监)测能力达到“六有”(专业化车辆、设备、业务经费、办公场所、检验支撑和信息手段)要求,满足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区域性县级综合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购置更新大型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扩充完善检验资质,规范实验室管理,完善技术审评机构,提升检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专栏5: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1.至“十三五”末,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整体完工,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滦平、兴隆两个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取得CMA认证,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2.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确保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总样本量不低于4份/千人口·年,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在规定时限内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不低于90%。 3.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到“十三五”末,县(市、区)市场监管乡镇派出机构全部建设快速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符合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条件,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快检箱,满足基层监管需要。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快检装备配置率达到100%。 4.推进市县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十三五”期间,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为契机,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定量检测参数,提高检测水平,实现8县(市)1区通过检测体系“双认证”。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建设项目。 5.推进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完成市级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鼓励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更新配置专用检验仪器,改进扦样、收储和质量安全溯源技术,支持粮食企业配置必要快检设备,安排必要的快检费用,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6.加强检验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培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高技术人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集中力量培养一批能够引领科技发展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骨干人才。加强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培训工程,在食品、药品检验科室开展主要负责人轮训和基层检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支撑队伍整体素质。 |
2.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设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能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远程指挥和数据共享。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及流行病学调查,提高完善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能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检测和鉴定能力。建立食品舆情监测制度,突出食品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发挥舆情监测的预警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机制,应急管理做到合作联动、信息沟通和及时处置。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开展应急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1次。建立科学的应对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监管队伍媒体沟通能力,提升风险交流能力。
3.加强“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推进食药监管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应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推广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综合业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大力推进食品药品“互联网+”行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促进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专栏6:“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项目 |
1.OA办公系统项目:建立和完善基于市、县、乡三级监管信息系统的OA办公系统,并与省级网络系统衔接,实现食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注册管理、经营机构管理和查询服务等功能。依托OA系统完善行政审批管理、远程监管、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检验检测等功能,完善电子信息查询管理和重大事件应急指挥网络。 2.“智能食药安全”综合平台项目:借助省局信息技术开发的资源和平台,建立起一套包括“1个基础数据中心、7大业务平台,33个子系统”的涵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的综合业务平台。通过系统运行,实现网上行政审批、远程动态监控、稽查办案、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等功能,并与省局打造的“智慧食药监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4.加强网络经营业态监管能力建设。针对网络食品药品新业态、新品种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规律研究,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指导第三方平台上的食品药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公示主体身份、经营场所等信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推动“以网管网”的监管模式,加强对公开信息真实性的检查。开展互联网食品经营监测,加大互联网经营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5.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总量达到3人/万·辖区人口。加快建设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相适应的综合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食药检查员队伍。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搭建全系统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积极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系统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不低于90学时。具有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平均每年提高2%。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内容,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本地区食品产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到“十三五”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高层次专业人才在技术人才队伍中数量占比超过15%。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体系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市县两级农牧、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抽检信息内容,公示率达到100%。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在管理上,坚持重典治乱,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厉查处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威胁或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处罚上,坚持处罚标准上限原则,对严重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按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在制度上,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曝光企业名单。
3.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4.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五)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使用和备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标准使用情况。推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专栏7: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1.标准执行到位。监督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出厂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2.行为规范到位。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分步引导推广。到“十三五”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或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ISO22000或其他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占比达80%及以上。 3.有效追溯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和专卖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安装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到“十三五”末,全市酒类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电子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4.制度建设到位。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 5.召回制度落实到位。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食品,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要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食品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坚决防止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回流市场。 |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行为的治理力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信用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库,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将生产经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检验抽验、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及时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探索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监督等级评定措施,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
3.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定期举办面向群众、覆盖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每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
4.构筑社会监督网络。及时公开抽检信息、检查信息、案件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监管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强化舆论监督,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四有两责”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不断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食品药品行政监管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正常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有效衔接,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要求有效落实。
(四)推动示范引领。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生产销售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依靠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经营管理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市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大、中、小兼顾,多层次、多业态的示范群体。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严格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部门和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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