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畅,通讯员王文韬)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因病就医跑腿垫资负担,8月30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我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异地
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人员范围包含四类,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异地长期务工的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受医疗条件所限或病情需要等原因向外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8月30日起,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人办理的,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因个人原因未直接结算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申请报销的,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特殊情况(如病情危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参保人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lbzj.hebei.gov. cn),查询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异地定点医院和省内异地定点医院、药店。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备案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暂定为一年,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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