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取第二轮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8亿元
2021-01-14   10时38分 浏览次数:

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自2016年建立以来,我市累计争取第一轮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7.7亿元。2019年12月,河北省与天津市签订第二轮(2019—2021年)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河北省、天津市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补助资金2亿元。截至2020年年底,我市累计获各级补偿资金3.8254亿元。

为落实落细第二轮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协同市生态环境等部门高标准编制《承德市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9—2025年)》,并制定第二轮(2019—2021年)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项目三年规划。按照“依法合规、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效益优先;统筹兼顾、加快进度”的原则,统筹支持30个生态项目建设,以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分割严重及项目谋划与建设单打一、碎片化等问题。先后制定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台账建立、资金筹措等办法,初步建立了“1+5”工作管理体系。

特别是探索建立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对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不同阶段都准确记录18项基础信息、10组对比照片、16项跟踪指标及全套文件资料,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及成效,全面建立“图文并用、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对比鲜明”的项目台账,确保我市引滦入津项目开展前后有记录、有对比、有成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向上跑办对接力度,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定期通报补偿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项目有效建设。特别是以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将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贯穿资金监管全过程、全方面,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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