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2/2020-0019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财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engde.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
承德市档案馆、承德市图书馆、承德市财政局均可查阅公开的相关财政信息。
(1)承德市档案馆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行政中心东楼204室。
开放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20,下午14:30--16:30(6-9月份下午3:00--5:00)。
联系电话: 0314-2056561。
(2)承德市图书馆
地址:双桥区广仁大街路北7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8:30--17:00
联系电话: 0314—2022789。
(3)承德市财政局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89号
开放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6-9月份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4—2256313。
(三)公开时限
承德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承德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89号,联系电话(传真):2256313,电子邮箱:cz2255205@126.com。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财政部门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2)申请的方式: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申请。财政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审查——登记——答复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受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登记: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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