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0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4〕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2024-12-27   10时47分 浏览次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承退役军人请〔2024〕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划定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中提出的保护范围。

二、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为以红线为基准线界,东至翠桥路纪念馆院墙,南至民政小区道路及牛圈子沟荒山、纪念馆院墙,北至天山桃李源道路、纪念馆院墙,西至牛圈子沟村荒山、纪念馆院墙,面积为47923.17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纪念设施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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