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4-2864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4〕3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修改《关于加快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若干政策措施》(承市政字〔2021〕53号),以下条款废止,其他不变。
六、鼓励北京各类金融机构(银行类)向我市疏解,对于新购置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照金融机构前3年缴纳的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金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与支持;
八、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迁入我市的,前三年按照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70%,第四年按照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的50%,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受益财政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科技水平安排专项产业资金给予扶持,参考企业形成的本级财政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五年(第四至第八年)50%的资金额度支持企业;
十九、支持疏解企业设立结算中心。企业在我市设立结算中心的,按企业所属地形成本级财政贡献额前三年70%、以后年度60%资金额扶持企业发展。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印发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