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4-286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4〕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9-12   16时23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承德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慈善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快打造新时代公益慈善之城,推动承德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培育慈善主体

(一)建立健全慈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积极部署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基层民政服务站。逐步建立党建统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县两级慈善总会全覆盖、全运行,将市、县慈善总会打造成为机构完善、网络健全、联动高效的慈善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不再单列)]

(二)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等新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培育发展其他慈善主体。鼓励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助、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市体育局、卫生健康委)

二、拓宽参与渠道

(四)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参与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探索京津冀慈善工作一体化助力共同富裕合作方式,争取更多慈善资源向我市汇聚。加强与民政部、省民政厅及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的联系,做好与京津冀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的沟通交流。定期组织我市慈善组织赴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将本地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在京、津进行展示对接,大力打造慈善事业协同发展的亮点和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广布慈善网点。鼓励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群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可用物品。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公园、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剧院等,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

(六)丰富捐赠形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鼓励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展、义演等活动。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技术、技能、知识产权、服务等形式拓展。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公益营销、公益月捐等新型捐赠方式,丰富公众参与慈善渠道,逐步扩大慈善捐赠参与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七)鼓励社会协同。引导慈善组织面向困难群体、公益事业大力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搭建平台。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群众踊跃参与慈善活动。组织和发动企业捐赠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协调做好企业和社会群体与慈善组织的对接工作,鼓励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各相关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三、激发慈善活力

(八)加大社会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居(村)委会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九)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税务部门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流程,依法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作,激发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十)打造慈善项目品牌。“贯彻党二十大精神、助力共同富裕”为主题,聚焦特殊群体困难群体、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关切,精准谋划实施一系列助老、助幼、助学、助医、助残慈善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益慈善项目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包括彩票公益金在内的各项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二)推动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复合式救助模式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了解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优势,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建立慈善激励制度。推动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择优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河北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让“行善光荣得尊重”成为行为导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弘扬慈善文化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促进慈善工作长效开展。加强媒体合作,积极传播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鼓励主流报刊、各级电视台、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根据需要安排公益慈善信息相关内容,以公益广告形式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连锁门店、游客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慈善空间。利用“3·5学雷锋日”“中华慈善日”“河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大力宣传慈善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市教育局、旅游和文化广电、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德广播电视台、承德日报社

(十五)传承创新慈善文化。弘扬扶贫济困、恤孤助残、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入挖掘我市的慈善文化元素,加强我市慈善文化研究,支持具有承德特色慈善文艺作品创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丰富新时代慈善文化内涵,激发慈善意识,充分发挥慈善文化在稳定社会结构、维系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文联

(十六)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拓宽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活动,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

五、加强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政府监管。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推动慈善组织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开展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使用排查整治及“回头看”专项行动,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十八)加强内部治理。慈善组织应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要求有序运作。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慈善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十九)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在地的慈善行业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单位或个人。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六、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制度落实。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委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党委,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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