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4-28642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4〕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河北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全面优化产业布局、空间布局和结构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格退出产能调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2.推进钢铁转型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发挥钒钛资源优势,依托数智赋能和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特钢产品,全力打造国际能源用钢生产基地、国内汽车及工程机械用钢生产基地。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能源清洁高效发展
1.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效。以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为着力点,稳妥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探索中心城区“电代取暖”,加快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强化散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散煤销售网点,严防散煤复燃。
2.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持续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及餐饮、洗浴等商业网点,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
3.实施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风电、光电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三)深化交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运输体系
1.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公转铁”,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到2025年公路、铁路运输比例稳步改善。
2.推广新能源车辆。大力推广氢能、电力重卡,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80%。在钢铁(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火电(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垃圾发电(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承德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化(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重点行业企业达到创A清洁运输要求。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
4.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提升货车、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
(四)持续整治面源污染,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深化九尘共治。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城乡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建立重点扬尘污染监管清单,明确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全域控尘。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2.加强秸秆、垃圾和烟花爆竹管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手段,构建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处置到位。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露天烧烤管理。
(五)深化多污染物治理,着力降低污染排放强度
1.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实施销售、使用、整治等环节全链条管控。大力推广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倡导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密封性检测和修复,对低效治理设施及时进行提标改造,定期更换符合要求的活性炭,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2.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创A为引领,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升级,实施石灰、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工业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
3.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工农业氨排放治理。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广农业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溯源。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定点监测VOCs组分,依托模型分析VOCs来源特征,明确来源污染占比,摸清污染成因。同步利用VOCs走航车对环境中的VOCs进行连续、实时、快速监测,精准识别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污染问题,锁定污染来源,提升臭氧综合监管能力。
(六)持续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1.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24753”(24小时调度值守、提前7天精准预测、每5天评估调整管控措施、污染过程提前3天响应准备)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市县两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对污染过程和污染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重点县(市、区)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因子全天候实时调度,给出具体管控建议。位于同一区域的县(市、区)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加强科技金融保障。优化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运维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密钢铁、焦化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落实省“两部制电价”政策。
3.严格监管执法。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开展执法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通过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检测。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成果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全面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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