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0006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4〕5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接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
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1-15   11时08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承接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接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政发〔2024〕9号)要求全面做好用地审批权授权委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承接权限

(一)省政府批准的承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及兴隆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授权批准。

(二)前款所述范围和市政府批准的鹰手营子矿区、宽城县、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围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府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委托批准。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按上述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

(一)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对各县(市、区)政府(含承德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上报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卷宗进行审批,加盖“承德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

(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对各县(市、)政府上报的土地征收卷宗进行审批;范围内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合并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加盖“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

三、审批流程

(一)组卷上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林、财政、人力资源会保障、生态环境、数据和政务服务等部门,规范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本辖区用地组卷初审和上报工作除保密需要外,用地审查事项全部在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上开展。

)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确定的审查要点对组卷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做好报件补正工作后,报市政府审批。   

)报请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各县(市、区)用地卷形成审查意见,呈报市政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四)缴纳费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制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通知书,加盖“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收费专用章”,各县(市、区)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五)印发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缴费凭证后,制发全省统一格式的批复文件,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时间。涉密用地卷,市政府批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批复文件和相关审查材料原件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在批复文件上加盖“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

(六)数据归档。用地批复后,各县(市、区)将用地报批相关纸质材料汇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河北省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用地报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以承接用地审批权为契机,认真研究政策,细化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土地转用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做好土地转征报批前期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各县(市、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加强管控。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规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项目在初步选址、规划设计阶段,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项目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合理选址、科学设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确保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加强源头控制。

(三)严格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审查要点和格式文本严格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组卷质量和报批效率;对用地审查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全面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工作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