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0006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4〕5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承市政规字〔2024〕1号)等3件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3件)
1.《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字〔2024〕1号)
2.《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意见》(承市政字〔2016〕7号)
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承市政办字〔2017〕267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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