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5-0025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5〕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代事故调查组上报的《河北美富淦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3”叉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作出如下批复: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有关规定。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认定以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请双滦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按《调查报告》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河北美富淦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3”叉车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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