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邢政)市财政制定四项措施,确保政法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发挥最大的使用效果。
首先,制定限期拨款制度。市级财政在接到省级文件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政法专款全部下达到县区财政部门;县级财政在接到市级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法专款下拨到用款单位,以减少途中资金的滞留,确保上级补助专款在基层充分发挥作用。其次,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政法部门对政法补助专款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政法补助专款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县(自治县)、区,限期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政法补助专款的县(自治县)、区,要如数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制度上确保专款专用。第三,坚持项目执行结果反馈制度。各县(区)财政局和县级政法部门在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向市财政局和市级政法部门报送政法专款使用情况报告,从而全面掌握专款的使用方向和最终效果。第四,坚持专款绩效考评制度。年度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县(自治区)、区该年度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工作依据《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绩效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相应调减其政法补助专款数额,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张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