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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法院调解解决一起“老赖”借贷纠纷案
承德政府网  2008年06月24日 09时44分

 

  本网讯 (任世伟、郝海涛、韩元信)李某借钱给孙某,可几年过去了,孙某就是不还,无奈之下,李某起诉到营子法院,该院民一庭仅用5天时间就调解解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1年8月份,孙某因开矿缺乏资金向李某借款6万元。近几年来,李某多次催要,孙某以无钱为由,未予偿还。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于2008年5月16日将孙某诉至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后,民一庭立即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孙某毛坡毛石4000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民一庭法官于5月20日将双方找到一起,对此案进行调解。

  因被告孙某多年不偿还借款,原告李某非常气愤,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在诉状中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5600元。而被告同意偿还欠款,但认为利息太高,只能适当给付。主审法官向原告解释:诉求利息必须依照法定标准,不能随心所欲。而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原告诉状中要求的利息显然过高,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超出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原告明晰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应该依法行事,遂降低了利息数额。被告看到法官依法办案,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就这样,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利息15000元,本息合计75000元,于2008年底前一次性付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仅用5天时间就调解结案了。

                   责任编辑 张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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