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兴华、建新,记者李敏)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富民强市“六项行动计划”和“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用好用足各项劳动保障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新完善承德特色就业模式,保障劳有所得。
有针对性帮扶,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对因城区改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提供再就业优惠政策帮扶和就业援助,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对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改建涉及的居民家庭,如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属于“零就业家庭”,可由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发证的办法,每户给一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2009年以后涉及的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对象,凭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解决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就业。对因失地原因导致难以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民,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就业服务。
把“城中村”失地农民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纳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农村“零就业家庭”指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无经营性和投资性资产的家庭。就业困难对象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依此享受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的相关就业服务。
此外,还对以上两类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服务援助、政策落实援助、公益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资金扶持援助,并对每位有需要的就业援助对象实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零就业家庭在年底前消除。
编辑 关亦民 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