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4/2008-1055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件编号: 承教政体[2008]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8-10-31   14时15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文教)局、市直属大中专院校、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承德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思政体卫(法规)科。

  附:承德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2008年10月23日

 

  

  附件:

承德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学生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积极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承德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及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由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全权负责的管理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工作活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六、县区教育局长、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是教育行政工作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七、各县区、各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八、市教育局和行业管理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

  一、安全控制目标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安全伤亡事故。

  二、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将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部署的工作。

  2、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系统内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3、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整治标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会制度,定期对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

  4、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实行登记、建档,采取有效的监控和整改措施。

  5、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6、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和反馈安全信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第三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学校)的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长、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形成局、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各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园)要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资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安全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疏散学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结合县区、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四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并配齐专职保卫人员。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5.学校下课、放学(尤其是夜间晚自习下课)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拥挤引发事故。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县区、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本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值班工作,单位领导实行周值班制,法定节假日必须在岗带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工作,应根据上级指示和上级值班室工作要求,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双值班。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要他人代班时,应由分管领导协调安排。单位领导和保卫干部必须保持通信工具畅通,确保任何情况下能及时到位组织处理。

  值班室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完备的办公设施和齐全的生活条件,以满足值班工作需要。

  7.学校应加强财会室、微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盗管理,按规定落实“三防”(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会计室不得超规定存放现金。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各县区、各学校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整改台账,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各县区、学校要认真分析本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各县区、各学校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各县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根据上级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规范化建设,电气设备工作性能正常,动力与民用线路分路使用,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情况。

  7.压力容器(含高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按期年审,确保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特种设备应配置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的独立场所内。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单独配置时,报请上级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以超过安全系数一倍以上的标准进行配置安装(锅炉等压力容器除外)。燃气燃油应存放在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8.学校宿舍应有专门机构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严格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

  学生宿舍内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有序摆放。

  学校宿舍严禁私自接线路和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将个人用电设备(电风扇、音响、充电设备、取暖设备等)带到床铺上使用。个人电脑由学校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学校宿舍严禁使用明火(含吸烟、燃点蜡烛),燃点蚊香必须摆放到指定位置,使用专用防护设施。校(园)内禁止焚烧纸张、垃圾。

  学生宿舍禁止留宿他人,禁止两人同睡一张床铺,禁止在双层床上铺或高架床进行学习、娱乐和其它游戏活动。睡双层床、高架床上铺的,睡觉前必须做好防护保护,冬季应防止垫褥太厚使护栏失去保护效果。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学校所有建筑设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完善消防配套设施,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室内装潢材料达到规定防火等级,除特殊要求并采用特殊防护措施外,室内装潢禁止“软包装”。

  学校每年必须投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每年应保持消防器材总数10%的更新率和30%的换药率),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学校应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专业训练,年训练不少于6天或50个小时。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各县区、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各县区、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各县区、各学校安全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并做到“四落实”。按省教育厅要求,配齐必备的学生安全教育循环课本。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各县区、各学校要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每学年要安排2—3次安全培训,对有关人员和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6.学校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双人双锁,专柜专室保管,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对存在的过期危险品要立即上报公安、环保部门销毁。

十三、大型活动制度及中小学交通安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8.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符合要求。

  十四、学校卫生、食堂安全制度

  1.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组织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学校应设有专(兼)职医务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具和药品,做好一般性伤病的医务处理、传染病预防和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2.学校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把好食品卫生各个环节。

  3、学校食堂(或经营者)应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4、严格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5、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含为学校服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6、实行伙食社会化的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卫生各个环节的监督。

  十五、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六、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学校安全档案要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平时注意积累,定期装订。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组织机构、责任分工等)

  2.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检查、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奖励处罚等)。

  3.应急预案(校舍、设施、交通、饮食、用电、消防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责任书》(局长与校长、校长与班主任、教师与高年级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本校校车司机等)。

  5.计划总结(每学年有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6.会议记录(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有研究内容、整改措施、落实负责人)。

  7.上级文件(上级文件、通知、标准、领导讲话、整改意见等)。

  8.宣教材料(领导讲话、辅导报告、活动记录、演练照片、考试试卷等)。

  9.排查记录(有排查时间、人员、具体隐患、采取措施、整改要求、安全日志等)。

  10.整改记录(有整改项目、整改过程、投资情况、台帐等)。

  十七、安全奖惩制度

  一、达到下列目标的,经考核为安全目标先进单位:

  1、年度内无重大伤亡事故;

  2、年度内无重大火灾隐患,没有任何火灾或火警;

  3、年度内无责任交通事故(校外非责任交通事故不超过1起);

  4、年度内无食物中毒事件;

  5、年度内无传染性疾病流行;

  6、年度内无政治事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二、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三、因个人过错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单位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县区主要领导和学校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对单位领导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局长、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工作人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啦啦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集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 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 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

劳动、工商、城管、新闻、共青团、妇联等共同参加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不断探索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2、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把侦破盗窃、敲诈、抢劫、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3、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合理规划交通线路和公交站台,科学设立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和社会车辆停放点等安全设施,信号控制、设施疏导、岗位值勤“三位一体”,确保校门及周边地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4、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工商、文化、通信、新闻等部门,依法规范学校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等场所,严格查处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健康书刊。

  5、各县区、各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市政管理,及时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依法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游商小贩。

  6、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排查调处并化解容易引发学校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7、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行政,主动排查,首问负责,按职调处,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

第六章 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地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局长、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机构和部门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七章 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本县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各县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八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各县区、各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各县区、各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县区、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各县区、各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祝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安监部门对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学校,是指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等。

  本规定所称的学生,是指在学校就读的正式受教育者。

  本规定所称的教职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员工(含临时工)。

  二、本规定由承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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