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083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9﹞1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精神,我市制定了《承德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德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河北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农村家电普及和流通服务网络状况
截至2008年底,全市总人口3693810人,农业人口2713348人。占总人口比例为73.46%,全市共1207107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4.97亿元,其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13亿元,占零售总额比例为69.8%。农民人均纯收入3656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元。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5.19台,比上年增长2.7%;冰箱43.17台,比上年增长13%;手机107.4部,比上年增长31.7%;洗衣机64.04台,比上年增长6.1%。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成为农村消费的一大热点。面对农村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村延伸,不断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海尔、长虹、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设立专卖店、特许加盟、授权代理等形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我市围场百货、隆化鸿兆商城、滦平精华家电等流通企业借本土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家电销售网络,售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据了解,目前县级销售和服务网点基本普及,乡镇级销售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做到了一县多点、大部分乡镇两点以上。家电销售服务网络体系的不断健全,为我市家电下乡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四年。
(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六类,前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后两项待中标结果后相继出台。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招标确定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具体办法见《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宇 (市商务局局长)
宋玉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玉栋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晓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富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继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福才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琤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海燕 (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玉栋 (市商务局副局长)兼
成 员:张建军 (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商向晖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张胜东 (市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统一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组织实施。县(区)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顺利推进。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工作分工和安排部署。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和备案条件,共同研究确定县域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销售网点签订加盟协议。销售网点须持网点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商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准确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将销售网点有关申请材料复印件附后,并于当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松或降低备案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县级商务局要以县为单位将销售网点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确认。在得到市商务局确认后迅速利用媒体张榜公布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确保网点家喻户晓,方便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市商务局要深入县(区)调研了解情况,统一指导本辖区家电下乡实施工作。
(三)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销售。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搞好此次家电下乡110家生产企业的1195个中标品种的产销衔接,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搞好产品调度,确保中标产品能够充足、及时、顺利地进入本地区流通网络。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产品适销对路。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对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工作,县(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协调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具体办法见《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五)偏远地区的组织实施。承德属于偏远地区。地域辽阔,人口分散。家电下乡实施起来困难较大。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针对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每一个村。一是在土地使用、网点建设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引导中标销售企业加大销售网点开拓力度。二是鼓励当地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合同,通过加盟等方式销售指定的家电产品。三是加强与乡村基层组织联系,积极开展农民意愿调查,鼓励农民采取团购、预订等方式购买指定产品,引导企业采取集中配送、流动售货等方式销售家电产品,督促企业强化维修网点、开展巡回服务。四是扩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家农户。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六)应急预案。一是各县(区)在选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二是为了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三是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待秩序平稳后再行销售。四是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紧急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切实引起重视程度,增强工作责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市县(区)两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地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的考核销售网点,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四是商务和财政部门以及中标企业要抓紧时间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最基层的县、乡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工作人员都能够学会用熟,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生产、发货和销售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是一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好需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要做到家喻户晓。两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配套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尽早测算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资金落实和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进程的监控,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好工作节奏。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抓好典型推广,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县、乡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商务局投诉电话:2158679;市财政局投诉电话:2255128)。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发现问题。
主题词:家电 下乡 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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