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088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9〕4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会风文风减少评比表彰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等项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进会风文风减少评比表彰
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等项工作的
实 施 细 则
2009年是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切实解决目前机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会议文件过多、检查评比过滥、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繁重等问题,是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结合市政府实际,现就改进会风文风、简化检查评比、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活动)的请示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察室汇总并编制会议计划作为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认真执行“无会月制度”,每年5月份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2.认真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列入计划的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会前按程序向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报送具体方案,主管秘书长将具体方案报送秘书长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如拟请各县区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秘书长报送市长审批;如拟请副县区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秘书长报送副市长审批。
3.从严控制会议规格规模。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严格控制召开各种表彰会、研讨会、纪念会和经验交流会等。除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全市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出席,其他政府领导一般不陪会。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也不得请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区和部门。
4.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性会议外,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和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钟。市政府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5.改进会议形式。能采用制发文件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要开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不要层层开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有关工作以及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6.简化会议程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进行分组讨论。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同一项工作部署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
7.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安排的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召开的其他会议都要主题鲜明,全市性工作会议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其他会议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8.注重会议效果。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前都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会议内容充实、安排紧凑。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减少参加人员,节约经费开支,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9.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以开会、考察和培训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在会议时间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禁止借开会名义发放纪念品。市内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会议食宿要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并严格控制住会人员,在会议住地工作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外人员食宿一律自理。
10.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等会议,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应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按要求应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除参加省直部门以上会议或参加重要活动、出国访问及健康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1.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小字头印发的文件,不以大字头文件发文;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均由主办部门自行发文,或由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内部能以党组名义发文的不占用行政发文文号。2009年大字头文件数量比上年减少20%。
12.减少发文数量。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表的,以市政府《内部通报》形式印发;可以公开发表的,应在承德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不再印发市政府《内部通报》;已经由市委《办公室通报》印发的,不再印发市政府《内部通报》。在会议上印发的,会后不再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重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全市;副市长在分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有关部门。
13.压缩文件简报篇幅。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领导同志讲话印发《内部通报》时,应视情况作必要精简,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市政府办公室编办的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14.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搞“穿靴戴帽”,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大力倡导清新的文风,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意尽文止。
15.清理规范简报、内刊。市直各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上报和下发简报各一种,现有内刊(不包括公开发行刊物)只保留一种;单位内部科室一律不办简报和刊物。各单位的简报和内刊,要严格控制发送范围。除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直接报送的外,各单位简报内刊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各部门要在2009年4月15日前,将需要向市政府报送的简报名称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未经备案而报送的简报,办公室不予受理。
16.提高文件、简报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文件、简报数量,提高传输效率。
三、规范公文报送、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17.规范报送程序。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须经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审核,由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包括以信函形式)。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应报送市政府的情况报告,一般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应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不得以部门办公室、县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外,各乡镇政府、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等,一般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驻市大专院校、国有企业需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由业务归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
18.规范报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需要批转或转发的公文,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请示”要一文一事,主送机关一般只写“市人民政府”,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同时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市政府报送“意见”时,文中应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市政府参考还是请市政府审批。要严格按照上行文的要求确保体例、格式规范。根据工作需要,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市政府14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急件”;需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特急件”,特别紧急事项要注明时限要求。
19.做好协调会签。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要在公文签发人处注明主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签发人姓名。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会签的公文报送市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要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应当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20.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县区、各部门报送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以及批请各县区、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附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进度。
四、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21. 严格审批程序。邀请省领导以上领导人来承参加会议和活动要经过市委、市政府同意,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县区、各部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请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主管秘书长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送请柬或邀请函。
22.严格事务性活动范围。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开业典礼以及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确需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23.严格接待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或考察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一律不搞迎来送往和宴请,不搞多人陪同和层层陪同。住宿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吃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准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基层赠送的礼品和土特产品。
五、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4.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考核活动的通知》(冀传〔2009〕10号)要求,自觉做好有关清理规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省以上及其各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的考核活动,市直相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开展好。省以上及各部门撤销、合并的考核活动,我市要及时撤销、合并。以往市政府要求开展的考核活动,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25.切实简化各类考核。涉及全局工作、能够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的项目,要简化考核指标和方式,纳入综合考核一并进行;市直部门组织考核活动,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直部门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展的考核项目一般每部门不超过一项。今后,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考核项目,一律撤销。
六、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26.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各项费用支出。2009年,各县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各级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上年基础上削减10%,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2010年底前,各级行政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经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27.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文风 会风 活动 细则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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