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2万元
本网综合消息(记者金城,通讯员克树立)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调整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 2万元、次(日)营业额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征收。省地税局统计数字显示,调整后,全省预计有超过9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年预计享受营业税优惠近3亿元。我市有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占我市个体户总数的近30%,全市共减负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5300万元。这些免缴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今后将增加可支配收入,与此相关的从业人员和家庭也将直接受益。
“这次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高,是政府减轻税负、藏富于民的一项举措,将大幅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城乡就业。”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河北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2009年1月1日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此次我省再次将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全省预计超9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税款,这些业户多属于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行业主要包括餐饮、网吧、美容美发等服务业。
按照规定,11月的营业税在12月1日至15日进行申报。为方便纳税户,地税部门已对征管系统进行了调整,凡月营业额在 2万元以下纳税户,税务局在批量扣税时就不予扣税,个体户不用去税务局,也不用担心被扣税。
编辑 关亦民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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