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53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2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1-12-30   09时43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下同),推动承德教育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承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专业发展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目标,加强统筹规划,深化推进改革,着力优化结构,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学习型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
二、总体目标
(一)师德水平大幅提升。广大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素养、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敬业奉献的典范。
(二)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全部达标,十二五末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含)比例达到50%以上,初中教师基本实现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研究生学历达5%以上。
(三)专业素养显著增强。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与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相适应,驾驭课堂能力显著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明显提升。中职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四)骨干队伍逐步壮大。基本形成骨干教师梯次结构,十二五末各级骨干教师达到5000人,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其中,县级以上达到3000人,学科名师达到500人,特级教师达到100人。农村教师中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所占比例由14%提高到30%。
(五)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建立起正常补充、流动和退出机制,教师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
1.严格教师资格准入。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促进教师管理制度创新,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5年)注册制度,强化教师资格认定中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完善教师培养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院校的资质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支持师范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范教育类特色专业建设,推进教师培养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原则,动态调整使用县域内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充分考虑办学规模扩大、实施新课程改革、寄宿制学校增加等增编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同时适当增加编制,用于教师离岗进修、病休、产假等临时性顶岗。
3.健全补充退出机制。逐步建立按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补充教师的机制。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的原则,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现职特岗教师。积极推进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开展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紧缺学科免费师范生试点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认真落实先补后退、临退转岗政策,对学校临近退休不能顶岗上课的人员可以安排后勤管理工作,不占学校编制,腾出的编制和岗位用于补充新教师。
4.建立轮岗流动制度。按照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原则,制订教师区域、城乡、校际交流实施意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5.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操作方案。每学年末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兑现奖惩、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直接挂钩,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采取待岗培训(为期1年)措施,对培训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者调离教师岗位。
6.优化岗位设置结构。按照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总体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职称结构,解决具备资格教师待聘、评聘矛盾突出问题。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2015年前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二)注重培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培树先进典型。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制订《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准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将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晋职及教师与学校评优选先的前置条件,坚决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2.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规范教师培训证书制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和效果反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制度化。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绩效考核、职务评聘、教师资格注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中的作用。实施学历提升计划,加快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进程,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攻读教育硕士。
3.加强师训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达标创建活动,并实现与电教、仪器装备、教研等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到2012年底各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均要达到省定标准。采取依托实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等措施,加快建设实体型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发挥对全市教师培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师资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院校委托开展教师培训,激发培训院校活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依托承德市特教中心,加强特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聘请市内外教育专家、名师和优秀教研员担当培训任务,组建高水平的培训者团队。
4.加大在职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新任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系统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主阵地,以远程网络学习为主要方式,分层、分类、分岗位开展三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围绕落实新课程改革、增强教学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破解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中小学教师岗位业务培训;完善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保证专业教师每两年至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两个月以上。将特教、学前教师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快特教、学前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步伐。
5.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区、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实施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认定和使用计划。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完善名师考核与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从学科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中遴选一批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锻造承德市名师队伍。发挥教育城域网在网上备课、在线教研、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送教下乡、设立名师工作室等方式,使其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6.保障培训经费落实。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意见》(承市政字〔2010〕97号)中有关培训经费规定的基础上,保证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业务培训和学历提升学习。逐步加大市财政对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的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培训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列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专项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得到落实
1.保障教师政治权利。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2.落实各项福利待遇。制订教师住房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改善教师住房条件。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解决特岗、支教和交流等教师的住宿及生活问题。
3.建立表彰奖励机制。研究制定教师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规范荣誉序列和层次。市、县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为承德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设立农村教师津贴。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补贴,保证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提高评优选先的指标比例。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1.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编制部门要在人员编制的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学人事工作要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人才引进、教师流动、人事制度改革等给予政策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措施,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2.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专项督导评估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当提高权重和分值。定期对师德建设、师资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培训效果和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优化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倾心尽力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做好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老教师、优秀教师制度并实现常态化,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慰问教师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教书育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承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长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的正副校长、园长,下同),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抓手,以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为目的,以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以深化制度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切实将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政治素质明显增强。校长队伍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办学和育人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遵循教育规律、改革创新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进一步创新,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更加符合实际,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二)专业水平显著提升。校长全部实现持证上岗。校长专业发展进程加快,办学理念、素质能力、管理水平与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相匹配;领导、管理、指导、引领和示范等职能全面发挥;统筹管理、沟通协调、科学决策、知人善任、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办学治校、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作用显著提高。
(三)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中青年校长比例明显提高,学历水平和高级职称比例大幅提升。到2015年底,50岁以下校长所占比例达到8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其中拥有硕士学位的校长达到2%以上;副高级职称所占比例达到55%以上。骨干校长队伍进一步壮大,辐射带动、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彰显。到2015年底,培养选拔100名市级骨干校长、50名省级骨干校长和50名市级名校长。
(四)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长选拔、任命、考核、奖惩等体制机制,研究出台一整套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的制度办法。校长改革创新、施展才能的条件和环境更加宽松。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校长流动机制,使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享受优质校长资源,促进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到2015年底,80%以上的学校通过公推公选选拔校长,60%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援教,70%以上的城镇校长具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素质培养。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校长培训资源,以办学理念、管理方法、领导能力为重点,强化校长培训提高工作。一是巩固完善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培训与校长任免挂钩机制。将特教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全员培训序列,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15年底全市至少完成一轮全员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长成长档案,引导校长加强自身建设;校长要制定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努力学习钻研政治和业务理论,提升自身思想和业务素养。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言行,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争做教师的楷模。二是加强骨干校长队伍建设。按全市校长20-30%的比例确定骨干校长培训对象。科学制定和实施校长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实施校长素质提升工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聘请30名以上外埠优秀中小学校长定期或不定期来承讲学传教,实现大面积普及型培训;每年选派50名校长到市域内、20名校长到市外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学习实践,培养自己的骨干。三是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基地建设,努力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培训基地。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通过组建专家、学者和名校长讲师团或建立教育专家库等形式,加强专业引领,推动校长专业成长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明确任职标准。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通晓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新任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校长应有不少于2年副校长任职经历,副校长应有不少于3年学校中层任职经历;新任校长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德才和业绩十分突出的,可破格聘(任)用。
(三)改革任用机制。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民主推举、平等竞争等形式择优聘用校长。部分重点学校校长尝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实行校长任期、交流、离任审计和引咎辞职制度,校长每届任期5-6年(含试用期1年),任期内原则上不予变动,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期,颁发聘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校长,原则上应交流到其他学校。城镇学校副校长提拔为校长,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副校长工作经历。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偏远农村学校长期任职。
(四)规范目标考核。实行任期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校长任期内工作目标和职责。校长要适当兼课,参加教科研活动。其他校级干部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任课、听课节数达到规定要求。实行校长工作考核制和奖惩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具体标准、程序和办法,除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教育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外,重点考核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效。考核分届中(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作为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取得优秀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校长,应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校长,应对其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和连续两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校长,原则上予以解聘。对在任期内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恶劣影响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五)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各级年轻校级及中层后备干部选拔条件,构建校长后备人才库,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校干部梯队,按1:3的比例配备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后备队伍,注重在一线教师中培养选拔中层后备干部,青年教师、女教师、少数民族教师要占一定比例。后备干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接受重点培养,与正式干部一同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通过安排到高等院校研修深造、先进地区挂职学习、艰苦边远学校锻炼等方式,强化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原则上从成熟的后备干部中选拔产生。
(六)理顺管理体制。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实行归口管理,到2012年底,除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中学)、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的校长,由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外,其他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免、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交流等均由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实现校长责、权、利相统一,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校长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有效抓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依法保证校长队伍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发展教育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养、培训、考核、管理等职能作用,激发队伍活力和创造力,提升整体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在校长进修培训、奖励机制、职级制改革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
(二)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承德市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定期评选省市级骨干校长、市级名校长,每月享受政府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实行荣誉称号动态管理制度,每五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对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校长予以隆重表彰。科学合理地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的劳动和贡献依法落实校长的各项福利待遇。校长由名校到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职、自愿参加援藏援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三)优化工作环境。要积极推动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发挥校长办学自主权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校长独立自主地从事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等工作。严格控制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进行的检查考核,确需进行检查考核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努力减少外部环境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对爱岗敬业、成绩卓著的校长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教育 队伍建设 意见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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