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51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1〕10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1〕112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实施意见,此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手段,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9.8%和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4.5%和9.6%。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1.分解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分为下降16%、18%、19%、21%四个等次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市发改委负责),由各县区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乡镇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负责);减排目标按照各县区减排项目情况、减排潜力分别核算后下达(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将省每年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数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发改委负责);每年逐季分月下达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市工信局负责);每月下达各县区全社会用电量控制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要把三个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各县区政府负责)。
3.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承德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年初部署、年底考核,实行年公报制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和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组织实施“22221”节能减排工程。在原“22221”节能减排环境整治工程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2个县区、2个重点行业、2类园区、20个重点企业、10个乡镇,继续深入实施“22221”环境整治工程,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和强化节能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新“22221”单位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制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列入省“双三十”单位和“双千”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反弹(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2.深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潜力。组织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4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加强基础管理;对纳入省1000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并按要求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3.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市建成3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达到38%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市住建局负责)。
4.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构筑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组织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普及驾驶员节能技术,提升车用油燃用品质。加快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机车,2011年10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国Ⅲ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2012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速提升车用油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采用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检测,环保定期检验率大于85%,且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联网报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数据。(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5.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和设备。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全过程综合治理设施,原则上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
6.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推行节能标签,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2015年商贸流通能耗率比2010年下降15%(市商务局负责)。
7.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和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百家节能示范单位建设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供热计量工程、节水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节能审核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三)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总体目标,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力促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高新技术、休闲旅游以及光伏产业、太阳能、风能、清洁能源等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以投资结构引领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超出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电供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工程性节能减排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谋划实施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改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每年实施10个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20万吨标准煤。“十二五”时期,全市高炉、转炉煤气回收率达到95%以上,窑炉、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提高2个和5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县区和重点建制镇基本实现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工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到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实施全市1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抓好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行业脱硫工程以及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机动车脱硝工程(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推进循环性节能减排
尽快完成《承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1年10月底前通过论证,按《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双五十百千”工程(五大重点发展任务、五大重点突破领域、十项重点工程、百项重点建设项目、实现累计相关产值千亿元),积极构建低碳生态工农复合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特色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城市矿产”资源深度化利用与再制造体系、一体化复合型社会循环经济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撑体系,重点突破农副产品高值化利用、农村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低品位钒钛资源高效提取与高值产品生产、城市矿产回收体系与回收技术、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技术。确保我市列入河北省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100个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负责)。
(六)推进技术性节能减排
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中的比重,组织高效节能、节水、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推广50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产品、技术。加强与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推进政策性节能减排
1.深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收费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2.健全财政激励政策。市、县两级均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将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获得、利率高低相挂钩的机制,对遵守节能环保法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较好的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并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加大价格调节力度,探索对超出能耗、电耗控制目标的企业征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对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的政策机制,切实遏制能耗污染增长过快的势头。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八)推进市场性节能减排
1.实行“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制定“领跑者”能效指标,自2012年起,在节能评估审查时,新上项目能耗指标必须达到或接近“领跑者”指标水平(市发改委负责)。
2.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按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实施重点项目,推行能效电厂(市发改委负责)。
3.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治污设施特许经营新机制。培育3个以上具备一定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施不少于5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已投产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4.探索实施排污权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电力行业为试点,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筛选部分高耗能行业建立试点,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九)推进管理性节能减排
1.严格依法监督。全面落实国家、省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作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2.加强能耗、电耗调控。实行能耗、电耗月会商制度,按月下达控制指标。坚持实行能耗、电耗季度通报制度,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的监测预警,对能耗、电耗增长过快的县区、企业,及时进行调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负责)。
3.制定停限产预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耗能量、排污量及税收贡献率等情况对所属企业进行排队,结合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制定停限产预案,并适时启动(各县区政府负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企业情况,制定全市企业停限产预案并适时启动,以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4.强化环保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县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列入国控、省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或单位,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省支持资金(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5.改进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加强预测预警,搞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实基层统计人员,提高统计能力。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负责)。
6.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源减排管理能力(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推进社会性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地球一小时、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践行节约活动,带头树立节能减排工作典范(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先进典型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广播电视台、承德日报社负责)。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十二五 实施意见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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