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2-0278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2012-11-29   17时03分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婚姻登记条例》;

二、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理电话

双桥区: 2186393

双滦区: 4044151

营子区: 5019967

承德县: 3011815

兴隆县: 5058187

平泉县: 6082516

宽城县: 6634490

滦平县: 8589523

隆化县: 7063727

围场县: 7514830

丰宁县: 8018210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六、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七、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
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八、办理程序

(一)、受理
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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