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2-0278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二、办理机构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理电话
双桥区: 2186393
双滦区: 4044151
营子区: 5019967
承德县: 3011815
兴隆县: 5058187
平泉县: 6082516
宽城县: 6634490
滦平县: 8589523
隆化县: 7063727
围场县: 7514830
丰宁县: 8018210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六、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七、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八、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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