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2-101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2012-02-15   08时42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安置帮教办公室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登记报到制度

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在离开监所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管理规定,凭监所发放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证明书,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刑释解教人员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到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2、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对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予以登记,建立帮教档案,并落实有关帮教事宜,刑释解教人员没有办理入户登记的,应督促其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按时报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报告。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

二、衔接制度

3、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后一个月内,将委托核查函及《服刑(在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通过邮寄、密传等方式送达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安帮办。

4、县区安帮办接到材料后,要及时向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家庭核实基本信息,并于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监所反馈上述情况。

5、对于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所要加强教育,引导其报告真实信息,确实查不清楚的,要通过原审判、侦查、公安等部门继续核实其身份。

6、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将其在监所的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写在《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上,与回执单一起分别寄送服刑、在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县区安帮办和公安机关。

7、县区安帮办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反馈给监所后,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

8、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接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同释解人员建立帮教关系并签订帮教责任书。同时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安帮小组)

9、村居安帮小组接到通知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与其签订安置帮教监护协议书。

l0、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直接纳入安置帮教管控范围,各级帮教组织及时衔接落实帮教措施。

三、出监必接制度

11、一般帮教对象,县区安帮办负责联系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及所在村(社区)代表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在其被接回后及时与其见面,为其确定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扶措施。

l2、重点帮教对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选派专门人员,会同其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在此类人员刑释解教之日前往监所将其接回,必要时,公安派出所应派员参加。责任区民警和安置帮教责任人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后要立即与其见面,签订帮教责任状,落实帮教措施。

四、重点管控制度

13、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公安派出所接到通知后,应将此类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责任民警要在被接回的第一时间内与其见面,落实管控措施。

14、对没有改造好的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联合司法所和村(社区)组织落实人盯人的长期监管措施,司法所加强日常帮教管理,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跟踪考察帮教制度

15、村居安帮小组进行跟踪帮教,原则上每个月填写一次跟踪帮教考察表,对重点帮教对象,随时跟踪帮教。

16、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对重点帮教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记录在案。

17、县区安帮办每半年跟踪考察一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存档备案。

六、家访帮教制度

18、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安置帮教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定期家访,对重点帮教对象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家庭情况、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子女就学、本人困难、思想倾向的了解,全面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19、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对刑释解教人员反映的情况瞒报或压制不报。

七、信息动态管理制度

20、按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要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预放信息传输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即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上传工作。

21、县区安帮办每半年、年终将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帮助。

22、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根据定期排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接收到的有关信息予以维护、修正和补充,建立信息台帐。

23、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司法所提供的反馈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八、档案管理制度

24、县区安帮办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帮教人员文书、电子台账。

25、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从接收到《服刑(在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核查函之日起,建立帮教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26、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①《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⑥安置帮教监护协议书;⑦安置帮教协议书;⑧解除安置帮教证明等。

27、刑满释放帮教对象的档案保存期为10年,解除劳动教养帮教对象的档案保存期为5年。

九、统计报告制度

28、实行安置帮教月报逐级统计制度。

29、加强信息反馈。定期报送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调研材料及信息稿件等。

十、联席会议制度

30、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区至少召开2次会议,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十一、学习培训制度

31、骨干培训。按照市培训县区、县区培训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村居安置帮教工作骨干模式,每年要对各级安置帮教工作者进行轮训一遍。

32、组织学习。采取以会代训、实地观摩、集中或分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时事政治、职业技能等教育。

十二、目标管理制度

33、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要全部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随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34、对登记造册、建档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全部落实帮教措施,确定帮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帮教率达到1O0%;加大安置力度,安置率在85%以上。

35、明确重点帮教对象并单独列表登记,进行重点管控,要有具体管控措施。

36、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十三、考核奖惩制度

37、定期检查考核。市安帮办对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平时不定期抽查,县区安帮办对安置帮教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每季度对安帮小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38、实施奖惩。对经过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安置帮教工作个人和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警示,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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