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12-1011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隧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12-02-20   15时07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隧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运营公路隧道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促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隧道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次生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公路隧道运营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隧道管理、养护、运营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预防和抢险。

第三条 本预案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预防和科学抢险的水平。做到安全、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在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应急、交警、安监、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应对,保证事故灾难处置快速、措施有效,事故信息报告及时、传递准确,尽最大可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在市局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公路隧道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担负各公路隧道运营管理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保科科长担任。

第六条 为确保我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隧道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保障组:

(一)技术保障组:由分管公路运营管理的副局长牵头,各公路隧道养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提供辖区范围内隧道数据信息资料;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故原因,预测、监测事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对策、措施和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抢修的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协助上级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查找事故原因、研究处置办法。

(二)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单位领导牵头,必要时消防部门、汽车救援机构、工程抢险救援队参与,负责抢险队伍、设备、机具的组织调度,指导现场抢险分队、机械设备的操作,确保抢险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救援行动顺利。每条运营高速公路应分别组建一支抢险救援分队,配备必要装备。

(三)交通管制组: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属地交警)牵头,路政大队、指挥调度中心参与,协助交警组织隧道事故路段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视情提出车辆绕道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抢险现场车辆及行人的秩序,及时疏导交通,确保抢险救援车辆及时顺利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四)事故善后组:由市局安委办牵头,事故责任单位参与,协助市应急、安监、交警等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及事故善后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牵头,负责落实抢险救援过程中后勤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六)信息报道组: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事故情况的上报,救援情况的发布,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 根据山区公路隧道特点及我市公路隧道车辆通行情况。我市公路隧道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由此而引发的隧道设施损毁等。

(一)隧道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置措施。

1.隧道养护单位要加大隧道巡查,定期清扫隧道路面,及时清理通行车辆抛、洒在隧道内的杂物,保持隧道路面整洁。冬季要保证隧道排水畅通,避免发生路面结冰。 1000 以上隧道进出口需设置警示标线,隧道内禁止超车。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应在隧道进出口处两行车道间设置活动隔栅,以便抢险车辆设备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2.采用科学的隧道照明方式,提高隧道通行安全系数。司机白天进入隧道时会产生黑洞现象,应加强隧道入口处照明,以便保证从白天自然光过渡到人工照明的平顺性。隧道内照明采用分段递减亮度的设计方法,使隧道内外亮度更平缓,使之合理过渡与衔接。

3.如果载客车辆发生事故,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可打碎车窗,从窗口疏散,人员要从隧道右侧人行道撤离至安全地带。

4.长度 1000 以上的隧道,要加强监控,细化流程,监控室要负起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明确到人,各司其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隧道所应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将事故的性质、时间、伤亡情况进行上报。

5.路政管理人员要协助做好事故路段交通管制工作,及时摆放好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

(二)隧道火灾事故处置要点及措施。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第一时间报火警,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先期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要控制现场,疏导人员和车辆,控制其他车辆进入失火现场,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同时要查明火灾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查清起火的物质、性质、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查明火灾情况后,扑救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坍塌危险时,扑救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的基础上,由消防车或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进行火灾扑救。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处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展开,且有爆炸、坍塌危险时,要采用牵引车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且隧道内人员已全部撤出时,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第四章 预警、预防及响应

第八条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维护、检查、检测

各高速管理处(公路养护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公路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隧道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隧道路段的标志、标线、标牌一定要规范,隧道内的反光立柱、轮廓标、瓷砖等,要定期清洁,保证标志标牌的清晰度,使反光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机电养护单位负责隧道内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应急电话和手机信号接收装置要定期检查测试,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各隧道养护单位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病害较严重的隧道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养护对策和加固维修方案,并及时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隧道检测报告。

(二)预警支持系统

各隧道管理养护单位要建立公路隧道的技术档案和病害数据库、图片库。通过检查、检测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内容。

加强隧道日常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利用监控系统和其他辅助方法来实现。突发事故监控方式主要有:视频监控、救援电话、驾驶员互助报警、路政巡逻监控等。

第九条 事故分级

按照公路隧道的损坏程度和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隧道突发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

1.公路隧道结构未受到损坏,未造成运营安全隐患,不影响正常公路运营;

2.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不影响正常公路通行,能够及时处置的;

(二)一般事故

1.公路隧道虽未发生坍塌,但出现各种可能坍塌的隐患,必须采取封闭隧道进行处置的;

2.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需要临时封闭隧道进行处置的;

3.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隧道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三)重大事故

1.因突发事件隧道发生突然坍塌的;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或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

(四)特大事故

1.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隧道坍塌致使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 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第十条 事故响应

当公路隧道发生突发安全事故,隧道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市局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轻微事故,公路隧道所属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能够自行处理的,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向市局指挥领导小组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接到报告公路隧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市局隧道事故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响应程序

(一)公路隧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第一时间在事发区段可变情报板发布事故信息提示,隧道口通行信号灯指示禁止通行,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各应急保障小组通报事故情况。

(三)指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保障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四)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主要内容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在隧道进口前 1000 开始设置道路封闭标志,进行现场交通管制,避免二次事故发生;技术保障组立即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制定事故救援、处置方案;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需要;高速公路要利用隧道广播,指挥引导隧道内滞留人员、车辆沿隧道右侧人行道或相邻隧道连接车行横洞、人行横洞有序撤离。打开公路中间隔栅,组织隧道外道路滞留车辆从另一行车道撤离。同时另一行车道改为单车道行驶;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做好交通分流和疏导工作,必要时开设便道或绕行路线,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

公路隧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的发布,由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事故信息报道组具体负责,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当公路隧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结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时,由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的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并通告公众。

第五章 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应在市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二)事故调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管理各个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三)总结汇报

1.事故善后组负责整理、收集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事故发生地所属单位应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书面总结汇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隧道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初步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十五条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组建完备的抢险救援队伍,保证各类应急装备齐全,并定期举行演练,负责公路隧道抢险抢修工作。

(二)通信保障

指挥领导小组和各保障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三)医疗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与属地医疗救护单位保持联系,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四)设备、物资保障

各抢险救援队伍必须保证抢险设备性能良好和抢险物资储备充足,对投入抢险的机具、车辆及其它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应急救援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配。

(五)经费保障

各隧道管理部门应预留一部分经费用做应急需要,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六)监督检查

市局安委会对公路隧道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路隧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三年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公路隧道运营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O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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