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87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3〕1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3-10-29   11时33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有效改善和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承德实际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2015年,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规范培养模式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 3 模式,即临床医学(含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毕业生在接受5年的本科教育后,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以上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培训内容和标准按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轮转后,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全科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统一人员管理。培养人员视同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给予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由个人承担全部培养费用。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医院值班,按规定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

3.开展转岗培训。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骨医师,进行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的12年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可注册为 全科 医师或助理 全科 医师。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 应执业 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按程序注册为 全科 医师或助理 全科 医师。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 全科 医师。

4.搞好继续教育。加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全科医生学习掌握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5.加强学科建设。在临床医学学科下,探索增设全科医学二级学科。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医院必须设置全科医学学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医学医、教、研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开展全科医学学术交流,促进全科医学发展。

6. 建设培养基地。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分为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临床培养基地设在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养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严谨的培训方案,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和医疗安全,积极争创省级 全科 医师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临床培养基地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和考官培训基地。各县区政府要在增加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基地数量的同时稳步提升培训质量,重点强化师资培训。市、县区政府对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7.科学合理规划。全市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制定年度全科医生岗位需求数量,纳入全市社会化招聘。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目前按照规定需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制定培养计划分批选派,在2015年以前全部进入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养。

(二)健全全科医生使用管理制度

1.支持全科医生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经第一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后,按照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2.严格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注 全科 医师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 和执业 医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按国家规定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注册为 全科 医师或助理 全科 医师。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两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 全科 医师。

3.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包括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 全科 医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募 全科 医师或助理 全科 医师。

4.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式服务关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主要由全科团队中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主要由签约人即家庭医生承担。参保人员可在本地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家庭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并探索开展签约式服务。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5.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人社、卫生部门要制定鼓励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规定,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行。

6.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定期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挂钩。

(三)完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适应。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同时,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列入医保支付。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4.落实全科医生各项政策待遇。在岗全科医生参加脱产培训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在岗培训时间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策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贴补贴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市、县区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5.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临床(中医)执业医师,依据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全科医生参加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生和其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专科医师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并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

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探索建立县乡人才联动机制,实行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编制统筹使用,医药卫生人员统一调配,定期考核、不定期轮岗。

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要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分流和有计划地清退。妥善做好落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全科医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确保全科医生制度有效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严格督促检查,全力推动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科医生培养的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对培养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予以必要的补助。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项目资金,保证方案任务的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全科医生培养贡献力量。

(三)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鼓励各地先行试点,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乡镇卫生院出诊、县级医院巡诊、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基层首诊、多点执业等制度探索与创新。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政策措施衔接,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20131022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2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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