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52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2013〕1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6日
承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承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办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承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老龄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老龄政策法规建设成效明显
十一五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通知》等系列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使老龄工作有章可循。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涉老单位也出台了一系列涉老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养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有了制度性保障。滦平、隆化两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7.7万农村居民参保,参保率96%,累计征收新农保基金4163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7.6万人参保,累计发放养老金2783万元,发放率10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六年提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从2005年的606元提高到2010年的1217元;出台了养老保险中断接续办法,逐步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将低保范围向贫困老年人拓展;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农村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618元∕年和1950元∕年。建立百岁老人及90-99岁高龄老人保健津贴制度。百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三)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市均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共有257.47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95.54%,有239.44万人次得到合作医疗补偿,共补偿资金50261.71万元,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成为新农合的主要受益者。将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部分患大病、重病的贫困老年人得到救助。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农村老年人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城市老年人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目标和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为老事业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1所,总床位12344张。其中五保供养中心47所,床位10041张;社会福利院1所,床位220张;独立运行的光荣院2个,床位96张;荣军医院1所,床位120张;社会办老年公寓20所,床位1867张。全市构建起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推广了邯郸肥乡兴办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的经验,全市共建幸福院1080个,完成率达到43%。
(五)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认真落实优待政策,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90-99周岁及百岁老人发放补贴等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发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各县区普遍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严厉查处虐待、遗弃、诈骗老年人等不法行为。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措施。
(六)老年文化教育活动蓬勃开展
成功举办了花好月圆老年文艺会演,参加了全省老干部书法绘画展览、河北省首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河北省首届亲情敬老歌曲大赛、孝行河北•和谐河北文艺巡演等一系列老年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加强老龄理论研究,由市政协社法委和市老龄办共同撰写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加速培育发展承德市养老服务业的几点建议》被《河北省首届老龄工作社会责任年会文集》收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全市共建立各类老年学校1300余所,在校学员达到22万余人。
(七)老龄宣传工作广泛深入
参与拍摄了《河北长寿老人》、《孝亲敬老在行动》电视专题片。宣传和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先后表彰了 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和 河北孝亲敬老楷模,其中吴庆国、武桂山、钟玉华三位同志被全国老龄委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八)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加强
八县三区全部设置了老龄工作机构,有的县区还配备了副科级老龄办专职(常务)副主任。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各县区虽已设置老龄工作机构,但个别县区老龄办设置没有达到规定级别,编制没有达到应有人数。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没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城乡发展还不平衡,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大都集中在城镇,农村数量少、保障水平低。三是老龄产业发展滞后。政策支持不够,社会投入不足,老龄产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较低,尚未形成产业规模。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老龄事业可用三个加快(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增速加快、家庭空巢化加快)、三个越来(老年抚养比例越来越高,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概括。截至2010年,我市老龄人口为48.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3.2 %。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56.7万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政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望的重大民生问题。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与全国、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与承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广大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有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3.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
6.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增强尊老敬老法律意识;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营造尊老敬老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具体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老有善养、病有良医、困有优助为目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老年人群社会保障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投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逐步缩小老年人与城乡居民在收入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1.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集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改革付费方式,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3.深化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供养标准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6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巩固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完善高龄老年人养老保健津贴制度,加快提标扩面步伐。具有我市户口、年龄达到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年保健津贴。具体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老有安养。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有为老服务中心,50%的乡镇建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农村养老幸福工程,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站基本覆盖全市。以社区为依托,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积极探索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措施,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广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工作新经验。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与民间组织、保险公司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3.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本级、各县区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至少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市本级集护理、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0张以上;县、区示范性供养与护理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00张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向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加大爱心护理工程推进力度,需求较大且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一所以收养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爱心护理院,提高对失能和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照顾、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水平。
4.建立为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健全以培训、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职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争取五年内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发展老龄产业。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设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发展老年旅游业,适时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项目,在交通、门票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惠。力争到2015年,老龄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构建完善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增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意识,提高生活生命质量。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发展老年保健事业。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强化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区域可设立老年健康咨询辅导中心,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四)构建和谐的安养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居住更加舒适、关系更加融洽、生活更加安全的和谐安养环境。
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
2.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利用和资源整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解决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无障碍改造,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实施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和对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步伐,最大限度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和生活。开展争创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五)构建充满活力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群众文化丰富多彩、体育健身全面普及、终身教育持续开展、社会参与积极主动、生活观念和谐健康的充满活力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共建参与广泛、充满活力的老年社会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至2015年,各县区建成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建有老年学校,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文化活动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对每年正常开放的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强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好的社会环境。在城乡建设中,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
2.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推进银龄行动,建立银色人才库,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老年组织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积极创办隔代家长学校,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培育和扶持老年人协会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社区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参加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六)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政策更加全面、基本权益保障普遍落实的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主要任务: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推进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强化全社会老龄法律意识。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拒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2.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办理力度,完善老年来信来访机制,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尽可能地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且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3.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城镇社区老年协会数量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委会)达到80%以上。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社会工作水平。
4.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以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和开展 老年宜居社区及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全社会倡导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
5.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办法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要,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市本级、各县区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按照一定比例设立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老龄事业。探索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改变由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养老服务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四)推进信息建设。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
(五)开展科学研究。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完善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不断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八)建立监管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纳入目标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末,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提前搞好自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发
(共印200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