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3-095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3〕1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3-09-27   09时27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审改办[2013]2号)精神,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市37项,其中衔接国家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1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项,接收省下放管理层级34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项抓好落实。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入;对接收的事项,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上下衔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防止管理脱节。

二、强化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下放的事项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同时将新接收项目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厅内受理、厅内办结、厅内发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取消、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

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

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3.承德市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

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2013926

附件1

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项)

一、我市接收国家下放项目(共1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承德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共1项)

一、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共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附件3

承德市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共35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34项)

一、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共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备注

1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55日国务院批准,19996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

行政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现场受理、办理

二、我市接收省下放项目(34)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下放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省发展改革委

规划内的企业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不含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2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3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地热能发电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4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扩建临时起降点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5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6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7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8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9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10

省环境保护厅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农林牧渔、水利、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办公商业及城镇居民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辐射项目)、登记表(含辐射项目)330千伏输变电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项目除外)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重新审批(含评价

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部分下放

11

省环境保护厅

由省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部分下放

12

省环境保护厅

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部分下放

13

省环境保护厅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察、调查活动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14

省环境保护厅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15

省环境保护厅

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放射性同位素转出、转入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部分下放

16

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临时资质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部委规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2年第20)

行政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部分下放

17

省环境保护厅

监测数据纠纷的技术认定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行政监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

1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行政许可

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属于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部分下放

19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投资的汽车客货运站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

部委文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

省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客运站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交建字〔1997710)

行政监管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20

省交通运输厅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部委文件:《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

部委文件:《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

行政监管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21

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行政许可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属于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下放

22

省畜牧局

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省政府文件:《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 2007 6 29 颁布)

行政监管

县级畜牧管理部门

23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行政许可

县级草原行政

管理部门

24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捕捞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许可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25

省水产局

在渔港内新建、改

建、扩建各种设施作业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

行政许可

渔港所在地市和县级主管部门

26

省水产局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行政许可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

27

省水产局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行政许可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

28

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许可

县级农业机械

主管部门

29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

行政许可

各设区市农业

主管部门

30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

行政许可

各设区市农业

主管部门

31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农药广告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行政许可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

省新闻出版局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第52)

行政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33

省文物局

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行政许可

设区市文物局

34

省档案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部委规章:《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

非行政许可审批

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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