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6-139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信访人张俊文反映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污染破坏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6-01-08   11时38分 浏览次数:

,我局接到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老虎沟林场林,将承德钢铁公司生产的废渣倾倒在林地内,严重污染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和居住等问题的举报信,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此案件直接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张俊文,男,44岁,原户籍地为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吴营村,现已将户口迁至承德市双滦区钢城街道,身份证号:130803xxxxxxxx0012。

(二)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于2000年,主要经营建筑施工、公路工程、用承钢废渣(高炉水渣)制砖。

2008年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西地乡吴营村小黄家沟。企业于委托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滦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出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以承钢集团废渣为生产原料,承钢废渣场位于厂区以东处,之间有一沟谷(歪脖沟)相隔,该沟谷的存在阻断了项目原料运输路线,因此,该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后并未进行建设。

为解决厂区和废渣场之间运输问题,企业拟利用承钢集团废渣将隔断项目运料路线的沟谷填平压实,使之成为项目配套的运输道路。企业于2014年4月21日由承德晟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完成了《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承德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出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承德市环保局网站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块系列产品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二、承德市环保局对涉及该企业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一)2014年12月4日,承德市环保局信访举报中心接到刘东阳、张俊文举报的双滦区西地乡吴营村小黄地(家)沟畅通公司倾倒承钢废渣(含废水)污染环境的信访举报案件,转交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现场调查处理。,双滦区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西地乡吴营村小黄家沟现场检查,未发现张俊文反映的倾倒废渣的情况。,双滦区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市环保局,经双滦区分局稽查大队现场核查,小黄家沟未发现有倾倒废渣情况,与张俊文反映情况不符,期间双滦区分局和西地乡政府多次与信访人联系,均联系不到信访人。

双滦区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2014年对小黄家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东侧歪脖沟有堆存水渣情况,经询问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歪脖沟堆存的承钢水渣为畅通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该项目于2014年8月份利用半个月时间堆存约水渣,目前已经停止施工。鉴于企业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导流渠及防渗层即堆存了约水渣的行为,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于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堆渣、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域底部采取防渗补救措施。2015年3月至9月,双滦区分局三次对该企业配套道路建设工程进行了后督察,企业项目所在地没有施工。

2015年1月,企业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针对环评批复意见中的废钢渣填铺区防渗措施提出质疑,因此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于年1月28日组织各相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论证会,经10位专家、代表讨论,形成论证意见一是按环评批复要求废钢渣填铺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铺填;二是建议对该项目地下水进行监测;三是承德畅通公路工程公司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批复意见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2015年10月13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省12369环保举报网站转办关于畅通公司占用林地倾倒废渣,严重污染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信访举报案件。关于反映的环保问题,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已经于2014年12月进行了查处,关于反映占用林地的问题,承德市环保局于发函给承德市林业局,请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三)2015年11月5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环境保护部、转办的关于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老虎沟林场林,将承德钢铁公司生产的废渣倾倒在林地内,严重污染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和居住等问题的转办通知,承德市环保局对此案件直接进行调查。

、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双滦区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厂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由于雪大未到达填埋区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到填埋区南侧下游约处,松庙子村集中水井鑫盛物资经销处的自来水出口取水样,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验。

,我局执法人员到双滦区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厂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填沟筑路区域位于双滦区西地乡吴营村歪脖沟,东、西、北三面均为山脊,隔山脊东侧为承钢公司废渣堆场区域,西侧为公司拟建设的混凝土砌块厂,沟谷呈南北走向,南侧为沟口。目前从沟谷北侧向南侧已经填埋水渣约3万立方米,整理出平台面积约3500平米,高度约,堆渣区域没有到达沟的底部,现场沟底部未作防渗处理。经询问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2014年8月开始利用承钢公司水渣对隔断运料路线的沟谷进行填平施工,施工半个月后由于未达到施工设计方案效果,一直停工至今。执法人员在填埋区采取废渣样品两份,填埋区东南侧下游约米处松庙子村集中水井,其中的胖胖综合商店的自来水出口处取水样一份,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验。

由于月6日起持续一周降雪,现场土壤覆盖积雪未融化,无法对周边土壤进行取样。2015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到双滦区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厂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填沟筑路区域底部对周边土壤进行取样,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验。

经现场调查、询问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企业周边地下水、堆存废渣监测报告显示,张俊文反映的废渣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和居住、存放废渣现场浸出橘黄色的污水流淌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填铺工程应设置防渗层、排洪沟、护坡等问题,双滦区分局已经于2014年12月12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堆渣、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域底部采取防渗补救措施,目前企业已经停止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正在就工程的技术方案修改组织专家论证,待防渗层处理方案确定经监理公司及环保部门同意后再进场施工。

三、企业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及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根据年11月9日执法人员送检的松庙子村地下水监测报告显示,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送检的松庙子村地下水、填埋区废渣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填埋区废渣13项监测项目中,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标准值。

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了年1月1日至双滦区文化中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企业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已经于2014年8月停止施工,双滦区环境空气质量与该企业无直接关联。

企业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填沟筑路区域底部周边土壤已经于17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验,按照环境监测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需12月中旬出具,待监测部门出具报告后我局另报。

四、对信访人回访情况

自2015年以来,张俊文陆续向国家国土部、国家林业部、国家环保部、中纪委、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信访联席办、河北省环保厅纪检书记、承德市为官不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滦区纪委写信,分别反映承德畅通公路公司非法倾倒开矿废料、影响矿产资源开发、非法占用林地、污染环境等问题。

根据双滦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情况反馈显示,信访人反映的废渣堆放地点位于双滦区西地乡吴营村歪脖沟东坡,倾倒废渣压覆矿产资源问题不属实。根据承德市林业局现场调查,畅通公司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堆渣垫道,没有超范围占用,也不存在非法倒渣问题。

,河北省环保厅调查组、承德市环保局、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在承德市双滦区信访局会议室向张俊文介绍了环保部门现场调查的情况,并对张俊文本人进行调查询问,询问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张俊文表示向环保部举报的信件是其委托北京一位律师所写,举报信的内容他不清楚,本人没去现场核实过。自2014年12月份以来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在废渣现场倾倒废渣,张俊文本人对自己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表示歉意,对环保部门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五、下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和其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积极主动协同政府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进京访、越级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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