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281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16﹞11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6〕14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总结以往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经验,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承德市三十二个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呈报。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 日
( 联系人:张成刚 联系电话: 13663149961)
承德市三十二个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6〕14号),在认真总结我市丰宁、隆化两县21个林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它试点省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此次国有林场改革范围为:除丰宁、隆化两县以外剩余32个国有林场(其中:市属8个,县、区属24个)。林场个数占全省林场总数的22%;经营面积369.2万亩,占全省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的28.5%;有林地面积296.8万亩,占全省国有林场有林地总面积的33%;森林蓄积量751.8万立方米,占全省国有林场森林总蓄积量的23.5%;干部职工人数3299人,占全省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24.7%。
(一)市属国有林场
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涉及于营子、虎什哈、巴克什营、拉海岭、老虎沟和金沟屯6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59.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0.73万亩),现有职工198人(其中:在职职工118人,离退休职工80人)。原名河北滦平管理处,隶属于省国资委管理,2006年8月,移交承德市人民政府,更名为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规格正处级,所辖林场正科级,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市财政年列支542.32万元。
狮子沟林场:总经营面积6.0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45万亩),现有职工124人(其中:在职职工42人,离退休职工82人),为市林业局直属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御道口林场:总经营面积149.5万亩,规划林业用地面积100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1万亩),现有职工813人。1953年,建立御道口畜牧场,隶属热河省农林厅,2003年4月,隶属承德市人民政府,实行计划单列、财政单列。1999年,成为国家再造三个塞罕坝百万亩林场项目区之一,开始由牧转林。2011年5月,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御道口林场,与御道口牧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下设5个分场。
(二)县(区)属国有林场
平泉县:涉及大窝铺、前卫、黄土梁子、七沟、大石湖、打鹿沟、宋营子7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68.3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5万亩),现有职工783人(其中:在职职工557人,离退休职工226人)。1963年4月,成立河北省大庙国营林场管理局,为省林业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林场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1984年8月,下放至平泉县与县林业局合并成立县林业管理局,林场划归其所属。1995年1月,平泉县林业管理局更名为平泉县林业局。平泉县林业局负责7个国有林场管理,林场为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
承德县:涉及北大山、五道河、南甲山、红旗、大黑山5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45.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1.2万亩),现有职工357人(其中:在职职工199人,离退休职工158人)。1955年,成立河北省南甲山林管局,为省林业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林场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1984年下放到承德县,林场为县政府所属,县林业局代管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兴隆县:涉及五指山、寿王坟、六里坪、牛金洞、獐帽山和前苇塘6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40.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5.2万亩),现有职工627人(其中:在职职工383人,离退休职工244人)。1963年,成立河北省雾灵山林管局,为省林业厅管理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林场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1984年,下放到兴隆县,更名为兴隆县国营林场管理局,林场归兴隆县林管局管理。1985年,兴隆县林管局与兴隆县林业局合并为兴隆县林业局,林场为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
宽城县:涉及冰沟和造字岭2个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13.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6万亩),现有职工203人(其中:在职职工145人,离退休职工58人)。林场为县属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滦平县靳家沟林场:总经营面积8.1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35万亩),现有职工51人(其中: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职工19人)。林场为县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双滦区金厂沟林场:总经营面积4.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6万亩),现有职工52人(其中:在职职工25人,离退休职工27人)。林场为区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
双桥区双峰寺林场:总经营面积2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万亩),现有职工16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离退休职工8人)。林场为区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围场县滦河林场:总经营面积20.2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4万亩),林场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和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依据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定位,按照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公益改革方向。抢抓机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化解历史包袱,推动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向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加快建设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
(二)目标任务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举措,实现林地面积增加,森林蓄积增长,商业性采伐减少,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林场发展可持续。通过健全支持政策,逐步实现林场发展、职工增收、环境友好、生态改善的目标,确保国有林场发展可持续。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努力实现国有林场实力逐步增强,职工收入不断增加。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市、县(区)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
4.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统一领导。相关县(区)政府对改革工作分级管理,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林场管理体制。坚持有利于国有林场发展,有利于生态建设、提高效率,有利于生态公益型林场管人、管事、管资源、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后,七个市属国有林场(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6个林场、狮子沟林场)仍由市直接管理;御道口林场由承德市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理;县(区)属的二十四个林场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二)科学定位国有林场属性。我市所属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河流源头、两库上游、风沙前沿等重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是承德林业的骨干,承担着为首都阻沙源、为京津保水源的历史使命。因此,将此次改革的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科学合理确定组织架构,从严从紧核定事业编制,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综合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此次改革林场削减的编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生活基本保障。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尽快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完善经营机制。一是国有林场的造林、采伐、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经营活动,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在保证国有林场生态系统完整、稳定、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园林绿化苗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中草药种植等特色经济产业,盘活森林资源,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不断壮大自身发展实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健全投入机制。采取国家、省支持,市、县(区)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加大造林、中幼林抚育、贫困林场、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项目投入扶持力度,提高林分质量,发挥更大生态效能。
(五)加强政策支持。市、县(区)要努力筹措资金,按隶属关系,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及保险、提前离岗人员安置等给予补助。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已达到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标准,尚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范围,按标准进行补助。
(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历史债务30825万元,按隶属关系分:市属林场14120万元,县(区)属林场16705万元。
1.拖欠林场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共15482万元(其中:市属林场2180万元,县(区)属林场13302万元),中央和省补助改革资金8065.5万元(其中:市属林场2533.9万元、县(区)属林场5531.6万元),重点用于解决拖欠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其它与改革相关的支出,不足部分,市属林场由林场逐年化解;县(区)属林场由同级政府和林场承担,逐年化解。
2.银行贷款、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债务共15343万元(其中:市属林场11940万元,县(区)属林场3403万元),按类别执行以下政策,一是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化解政策;二是对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三是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在债权债务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四是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3.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及相关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场林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不断加大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开展国有林场道路现状、规划及道路功能属性等核实摸底,按属性纳入省、市、县(区)相关公路网规划,统筹做好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实施国有林场场部建设工程,林场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国有林场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八)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国家所有、省市分级监管、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实行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规范和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利,完善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协调、运转顺畅。
(九)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要求调整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编制、人社、国土、扶贫、银监、国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改革相关县(区)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大对国有林场编制、经费、管理层级设置等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组织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改革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市编办对公益事业单位定性,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和组织架构;市财政局将市属林场按相关规定需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列入市级财政综合预算,监督市属林场国家、省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使用情况;市人社局对林场所欠社会保障费用进一步核实并给予政策支持,对所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滞纳金予以减免,帮助国有林场合理设定岗位类别,制定和实施好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市交通、水务、电力、银监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市级部门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按照改革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及时反映改革的进度、经验和问题。
(三)依法行政,务求实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保证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切实关心和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民主、阳光操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国有林场管理层级,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林场建制等方式减少国有林地面积或者改变国有林地用途。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严禁擅自处置经营性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管好用好改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拆借;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破坏稳定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稳步推进。市、县(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重要督导内容,定期督导;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组对改革县(区)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纠正;相关县(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检查指导本县(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对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定期会商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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