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405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3〕5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北省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168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3]155号)的相关内容,为实施好2016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城保护修缮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和责任分解
2016年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共涉及6个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修缮工程以双桥区政府、双滦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区住建部门为修缮主体,产权单位为配合单位。
1.二道牌楼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补助资金:80万元
责任单位:双桥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桥区住建局
2.承德老火车站修缮工程
补助资金:80万元
责任单位:双桥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桥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产权单位):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
3.热河省公安厅旧址修缮工程
补助资金:80万元
责任单位:双桥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桥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产权单位):市司法局
4.邮电局太平桥老办公楼
补助资金:20万元
责任单位:双桥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桥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产权单位):承德燕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滦河老街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补助资金:600万元(含2014年170万元)
责任单位:双滦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滦区住建局
6.滦河老镇北门修缮工程
补助资金:80万元
责任单位:双滦区政府
修缮主体:双滦区住建局
二、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管理
在市名城委统一领导下,市名城办(规划局)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双桥区政府、双滦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及日常监理等相关工作。
三、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要做好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督导和管理,双桥区政府、双滦区政府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工程款项决算的超支部分及工程款项外的相关费用由各产权部门自筹解决,以确保各项修缮工作顺利进行。
四、名城保护修缮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细化举措。各责任单位、各修缮主体单位及产权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配合。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以确保修缮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顺利通过省厅检查验收。
(三)确保进度。建立工程实施进度月报制度,严格按照既定工程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双桥区政府、双滦区政府要各确定一名联系人,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报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贾博雅 联系电话:2071851
电子邮箱: cdsmcb@163.com
附表:
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工程进展情况报告表
项目名称 |
补助资金 (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修缮内容 |
工程完成情况 |
是否按修缮方案实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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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主体单位(盖章): 修缮责任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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