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16-1409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28号)文件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承德市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6]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强化许可合法合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加油站(包括中石油承德分公司、中石化承德分公司及中外合资、合作、个人投资等其他各种类型加油站)。
三、排查内容
1.许可证件(成品油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有效,法人代表、地址、经营范围等是否一致);
2.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是否履行 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加油站是否履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加油站是否履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是否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加油站不再办理许可证的,是否及时予以注销;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加油站,是否下达了停止经营的执法文书,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县区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放过任何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统计,要对每家企业检查情况,建立一套检查档案,认真填写相关附表内容。要做好整改复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市局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县、区安监局要深刻吸取8.12天津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排查行动重要意义,按照全市总体方案,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按时完成加油站排查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县区安监局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排查不重视,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排查执法检查中要做到公正廉洁,依法行政,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应检查而未检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各类信息和情况,并报送市局。
@126.com。(附件1、2、3一览表在省局网站危险化学品一栏自行下载)
附件:1.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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