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6-14397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6〕6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合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理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6年9月1日起,按照统一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度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按统一后新的政策制度落实医保待遇。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机构,后整合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二)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要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相关问题,尽量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三)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整合任务。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机构
(一)整合经办管理机构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要求和我市城镇医保已经实现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2016年4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划转移交工作
1、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移交。卫计部门要保证新农合原系统在
2、基金移交。卫计部门要将与新农合基金相关的档案资料、报表、账册、财务管理软件以及结存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全部移交人社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当期医疗费用进行全面结算,
3、档案资料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历年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性法规的文档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整理后,一次性移交人社部门。
4、固定资产移交。卫计部门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移交给人社部门;审计部门做好移交各类资产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拓宽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筹集渠道,确定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的模式,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并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平台和定点机构,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全市就医即时结算。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升级和调试安装等工作,2016年9月1日起,参保缴费工作在新系统使用。2017年1月1日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系统数据全部移植切换到新系统。通过统一制作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缴费、就医购药、信息查询、费用结算等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度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移交完成后,暂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保持政策不变,仍按原渠道落实相关待遇。2016年6月30日前,市人社局牵头起草制定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配套政策,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统一覆盖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和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从2017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期内居民以家庭、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三)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统一全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
(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7年起,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整体纳入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严格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第12号省长令),加强医保定点监管,实行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明确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责任,逐步建立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作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建立医疗服务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行医保医师管理制度,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全面实行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将处方、医嘱及电子病历等信息上传,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大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反欺诈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参保居民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积极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实行基本医保总额控制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结算办法,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开展谈判协商,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居民医疗负担,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根据医改提升医保统筹层次的要求,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市本级(含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其他县暂实行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历年结余基金和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权责明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要制定完善基金监督办法,人社部门对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成立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专家等参加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的筹集、运行、使用和管理实施社会监督。
五、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加强督导,协同推进。市政府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政府办、人社、卫计、编制、审计、财政、发改、民政、教育、物价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医保重要政策制定;负责研究决定居民基本医保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合理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将参保补助资金和按参保人头安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卫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等划转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的移交审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及学前班儿童、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发改、民政、医改等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整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调度和通报制度,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借交接之机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对交接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意义、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制度和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承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晋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名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遇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丛云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关继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德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淑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松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宝春(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 会(市发改委调研员)
窦立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晓鹏(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国凡(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刘雁翔(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裘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关继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裘长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抓好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的督导落实等工作;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负责研究决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事项。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100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