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0/2017-0789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行政执法事项 | 依据 | 受理机构 | 年检内容 | 方法和步骤 | 年检提交材料 | 年检范围 | 年检时间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 承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服务承德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和单位安全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七)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九)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承德民政信息网下载年检相关材料,填写好各种表格,准备好各种材料,做好自检工作;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4月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直登单位可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五)上一年度取得5A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5A级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登记证书副本,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外不用提交其它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到承德民政信息网通知公告一栏点击文件承德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XX年度检查的通知,在通知附件链接里直接下载。 根据民政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书需有防伪二维码。 | 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参加年检;未超过6个月的只提交年度工作计划;上一年度评估5A的单位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 |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 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楼308 | 0314- 20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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