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7/2018-1552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建发〔2018〕8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相关科室、基层各单位:
现将《承德市夏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七个攻坚行动方案》中涉及我局任务进行分工,分管领导每周调度一次、每个月实地督查不少于2次,各相关科室、站办每周五上午前把工作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
办公室邮箱:cdjsj_001@163.com
联系人:蒋磊 2185885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
一、承德市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1、对于车辆冲洗不净带泥上路,不符合密闭要求造成遗洒飘散,对未按规定时段路段通行的禁闯行,未取得市区道路通行证、建筑垃圾临时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擅自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双桥区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其他运输砂石料、灌装散装车辆(包括水泥罐车)及容易造成遗撒和产生扬尘的车辆(含市政车辆)同样适用。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责任科室:安监站;配合科室:市政办;责任人:蒋春龙、魏晓亮
(二)住建部门责任分工
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但已提前介入监管的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地块进行监管。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的渣土车辆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禁止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安装全封闭装置,清洁冲洗不净,以及存在其他污染环境隐患的渣土车辆驶出工地;依托建筑工地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倒查违规行为,对使用不符合车辆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和尚未介入监管的地块,联合城管部门对违法取土行为进行查处。
我局责任领导:罗士学、刘庆珍;牵头科室:安监站;配合科室:稽查办;责任人:蒋春龙、罗振玉
二、承德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1、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许可管理。深入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要签订承诺书,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应足额缴存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确保施工企业扬尘防治经费。建筑施工工地在开工前要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双桥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常庆新;牵头科室:安监站;配合科室:双桥区质安办、高新区质安办、市政办;责任人:蒋春龙、孙玮玮、陈大鹏、魏晓亮
2、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日常监管。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配备至少4台射程达到20米以上的雾炮机,确保设施完好,随时投入使用;必须在主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双桥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责任科室:安监站;责任人:蒋春龙
3、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技术支撑。参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13/T2545-2017),优先选择施工现场出入口、工地主导风向下风向工地边界等位置进行颗粒物监测布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点位要满足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主作业区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监控要求,基本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市在建建筑工地6月底前,以及新建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责任科室:安监站;责任人:蒋春龙
4、加大无施工许可手续工地的查处力度。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无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施工的建筑工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责任科室:安监站;责任人:蒋春龙
(二)住建部门责任分工
负责牵头组织对无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查处;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和查处;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牵头科室:安监站;配合科室:稽查办、双桥区质安办、高新区质安办;责任人:蒋春龙、孙玮玮、陈大鹏、罗振玉
三、承德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1、施工工地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对市区已征收未供应地块的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扬尘集中整治。强化施工工地裸地扬尘整治,重点是工地内长期闲置的土地,以及临时存放的渣土,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对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苫盖。对大型车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场内道路、停车区域必须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和喷洒道路,保持路面清洁,园区内不能采用硬化措施的场地,必须进行绿化。(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刘庆珍;牵头科室:安监站;配合科室:稽查办、双桥区质安办、高新区质安办;责任人:蒋春龙、孙玮玮、陈大鹏、罗振玉
2、城区公共区域裸露土地绿化。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实施乔灌木和地被补植,做到无绿化死角。对面积较小的裸露土地,以种植乔木绿化为主,树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态透水铺装或栽植地被植物;面积较大的,建成兼具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的街头游园。因人为践踏、汽车碾压等形成的裸露土地,根据现场需要,及时补植地被植物。对裸露树池,采取满栽地被植物等防尘措施进行生态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责任人:赵四成
3、城乡接合部裸露土地治理。对城郊道路及其支路两侧的裸露土地,实施乔灌木结合绿化,并撒播花卉、草籽地被植物进行覆盖。城市近郊的边角荒弃土地,以培育自然植被为主,局部自然植被覆盖差的地块,补充撒播耐粗放管理的草种或花卉组合,加以适当管理,使其尽快形成地面绿化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责任人:赵四成
4、铁路、公路两侧裸露土地绿化。对铁路、公路两侧可绿化的裸露土地实施绿化,采取增加杨柳、槐树等常绿树种栽植比例,建设以乔木、灌木和地被复层种植为主的防护林带,以及培育近自然植被群落等措施,增强滞尘能力,美化沿线景观,打造绿色生态长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责任人:赵四成
5、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清洗行动,全面清洗路面、马路牙、护栏、绿化带、人行道,清洗完的街道要达到路见本色,无积尘、无泥沙、人行道净、路牙石净、雨水口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双桥区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责任人:赵四成
(二)住建部门责任分工
负责对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扬尘的整治,包括已介入监管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以及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和因各种原因停工的工地的裸地;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洗行动。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刘庆珍;责任科室:安监站、基础设施科;责任人:蒋春龙、赵四成
四、承德市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突出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确定电代煤、气代煤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加快完善电网和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光伏、光热、地热、风电等多种供暖方式,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光热供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筹备和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建设。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完成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率达到82%,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率达到80%;完成对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村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时序进度,确保取暖期前完成有关替代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贾珍山、常英瑞;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燃热处、科技科、热力集团;责任人:陈建文、焦晓龙、辛奇云、张皓男
2、全面取缔燃煤小锅炉。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建立燃煤锅炉治理清单,要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避免发生气荒、电荒,对不能实施气电源保障、未通过省能源局备案的一律不予进行改气、改电,采取其他清洁能源方式进行改造;8月底前,淘汰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以及市域内农业生产燃煤小锅炉(大灶),在新建锅炉投运前原燃煤锅炉不能拆除取缔;对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坝上等边远山区,可以过渡性使用洁净型煤采暖;要制定供暖锅炉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群众正常取暖;2018年完成全市41台35-65蒸吨/小时蒸汽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改造,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并预留改造空间,提前谋划2019年实施超低排放标准;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65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提前谋划燃煤锅炉烟羽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责任人:陈建文
3、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整治。落实《农村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统一政策标准,继续主推气代煤、电代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及醇醚燃料、轻烃气替代分散燃煤;对暂不具备以上替代条件的山坝等边远农村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贾珍山;责任科室:燃热处、科技科、节能建材办;责任人:焦晓龙、张皓男、王建臣
(二)住建部门责任分工
牵头负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采暖锅炉淘汰工作,推动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光热供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督促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
我局责任领导:常庆新、常英瑞、贾珍山;责任科室:公用事业科、燃热处、科技科、热力集团;责任人:陈建文、焦晓龙、张皓男、辛奇云
五、承德市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1.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
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激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鼓励市区管道疏通车、高压清洗车、洒水车、吸污车等市政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区至少100辆柴油公交车更换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李国富;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梁武平
2、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使用监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我局责任领导:罗士学;责任科室:建管科;责任人: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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