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19-0458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人社建字(2019)第 3 号
毛羽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评职等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给予如下说明:
一、 教师职称评定方面
职称评聘真个是由省统一制定,评聘工作是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岗位设置是依据单位编制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高中初级岗位。
2016年,按照省统一要求,全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统一了原中学和小学职称系列;二是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增设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三是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评上就能聘任,解决了教师待聘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称评聘数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2019年,我省对长期坚守在乡村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进行了政策倾斜。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职称相对应的岗位;
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的岗位;
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的岗位。通过一系列改革,解决长期在乡村任教教师的了职称评聘问题。
二、 高职女教师延退方面
高职女教师延长退休年龄问题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涉及政策。职工退休年龄、条件、退休待遇等政策均由国家制定。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印章)
2019 年 9 月 12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张昊 2050181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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