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9-0220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背景情况
承平高速公路是首都大外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完善区域交通路网的重要干线,对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促进承德经济、旅游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起自承唐高速公路李家营互通,经营子区、兴隆县,止于冀京界,全长约59.6公里,采用双向6车道标准,于2015年12月列入交通部、河北省“十三五”规划,2016年6月北京市与河北省签订了接线协议。
一年多来,承平高速围绕“控制性工程开工、工可和附件编制及审批、PPP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招选社会投资人”四条工作主线,同步平行推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县区推动下,项目前期审批进展的快。截至目前,与京沈客专两处交叉隧道工程去年10月份开工,确保京沈客专开通,隧道同步打通;项目申请报告有望近日得到交通部批复,待省发改委批复后,即可进行投资人招标;14个支持性文件完成批复12个;投资人招标所需的PPP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自年初开始制定,已经多轮、多层次研究,重要指标主要领导已经确定,待项目申请报告批复后,锁定各数字指标,即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项目良好运行的补偿方案也已制定。为确保早日全面开工,经多轮与部、省沟通,同意在工可批复前开展初步设计,初设内业已完成,即将进入地勘阶段,为防止抢栽抢建,需要在地勘前通过《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征地拆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我局已起草完成,现作以下说明,呈请会议审议。
二、《办法》起草过程
自2017年4月承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报至交通运输部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起草。期间,参考了京沈高铁、张承高速、承赤高速拆迁办法及补偿标准,并与相关县区拆迁办负责同志进行了会商,经我局例会研究并征求兴隆县、营子区政府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初稿。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呈请会议审议。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四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第八条,共8条)。阐述了《办法》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领导机构、拆迁主体、实施机构、补偿范围及监督检查和审计机构。其中:承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市长为总指挥,主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沿线县区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作为拆迁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督导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质量。
第二章 征地拆迁实施原则(第九至第十七条,共9条)。主要规定拆迁费用包干方式、征占地范围以及占地线以内的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矿产资源等的补偿方式和解决办法。
1. 拆迁费用包干方式: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区政府包干使用,节余由政府支配,超支不补。包干费用包括(含变更引起):永久性占地界限内所需的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迁移、压占矿产补偿,遮光遮阴补偿,边角死地补偿,征地拆迁管理费、奖励费、预备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具体事宜由项目实施机构与县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一)。
2. 征地拆迁范围:凡位于本项目占地线以内的土地、工程附属设施用地及取、弃土场用地,以及设计变更等原因需增加的用地,均属于征占地范围。凡属于征占地范围内影响公路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矿产资源均属被拆迁对象。
3. 企业及矿产资源补偿:企业补偿采取评估方式补偿。其中,占用合法的矿产资源企业,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被压覆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1号)文件执行。其中国土资源部的文件中规定“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包括: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4. 其他事项:违章建筑物、逾期的临时建筑物,以及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不予补偿,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在拆迁、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要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施工使用农村公路的,由项目公司负责证据保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竣工后,项目公司对施工期间损坏的农村公路进行恢复。
第三章 补偿标准(第十八至第十九条,共2条)。规定了征占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等的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永久占地按征地区片价执行。按国土部门规定,永久占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但兴隆县在其他几个项目征拆时是按斜坡面积征占的,京沈高铁是按投影面积另加15%征地面积计算的。我局与兴隆县政府协商,征地面积仍以国土部门规定的投影面积为准,这样征地面积的计算方式是符合国土部门规定的。为确保拆迁工作按时推进,化解这一矛盾,另加15%费用作为及时腾空土地的奖励,计入征占费用。永久占地奖励费用兴隆县6225万元,营子区153万元。
临时占地按“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的原则另行据实支付(详见附件二)。
2. 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补偿:建筑物通过评估方式补偿(详见附件三)。林木补偿标准按不同种类、胸径,参考京沈高铁标准制定。青苗、温室、大棚、水井、坝界、石墙、农田灌溉设施、坟墓等补偿标准参考京沈高铁标准制定。电力、通讯设施补偿由设计单位编制拆改方案及预算,由拆迁办、实施机构(或第三方)审核确定拆迁费用。企业、压矿补偿按评估方式执行。
3. 测算包干费用情况:管理费及人员机构奖励和预备费按主线拆迁费预算总额的2%和5%计算。涉及企业、压矿、电力、通讯补偿费用需下步通过评估、设计单位编制预算等方式另行测算,再计入征地拆迁总包干费用中。
第四章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及相关规定(第二十至第二十四条,共5条)。
实行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公示制度。
实行征地拆迁登统调查结果确认制度。
实行临时占地申请批准制度。
补偿款拨付方式。依据拆迁进度分期拨付县区政府拆迁机构。
第五章 资料报批(第二十五至第三十三条,共9条)。主要是组卷及报批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奖惩(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条,共4条)。主要是规定征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机制及奖惩机制。
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用以奖励率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单位和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功人员,其中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二条,共5条)。主要是对本办法的补充解释、未尽事宜、生效日期的具体规定。
本项目连接线征地拆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附件一:征地拆迁委托协议书。附件二:临时占地补偿。附件三:房屋及宅基地补偿。奖励政策:为被拆迁户按约定时限腾空房屋的,每户奖励2万元,城区段房屋可同时享受主房评估价的30%奖励。附件四:相关机构名称解释
目前,承平高速公路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占地图已全部出图,具备放线登统条件。建议先进行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登统,企业、压矿、电力通讯按评估和编制拆改方案结果确定拆迁费用。届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做好调查登统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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