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2-00546 |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市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特定从业人员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属地管理、单位预约、有序体检、集中办证”的原则,简化体检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规范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健康检查范围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
3.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4.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水、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人员;
6.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7.托幼机构直接为师生服务的从业人员;
8.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
(二)健康检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以上行业工作的年满16周岁以上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
2.体格检查:包括心、肺、肝、脾和皮肤等检查;
3.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
4.常规微生物项目检验: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
5.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6.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的其它项目。
四、定点体检机构管理
(一)定点体检机构确定。由县级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业务的医疗机构,报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管理,承担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工作(定点体检机构名单附后)。
(二)定点体检机构的管理。定点体检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不跨区域为用人单位开展免费健康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开体检流程、体检项目和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领取程序等基本信息。要本着“谁体检谁发证,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开展免费体检工作,不得随意减少、变更检查项目,严禁检查数据弄虚作假。要认真核实体检者身份,及时向用人单位和被检者告知健康检查结果。要充分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体检数据。
(三)非定点体检机构。非定点体检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之前,应当明确告知体检者可在定点体检机构接受免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如体检者自愿放弃,应当签字同意。非定点体检机构对自愿放弃免费体检者进行健康检查,依据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五、健康证办理
(一)证明材料及预约
1.审核。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名单和基本用工人数量通知定点体检机构。
2.集中申请。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填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附表1),并携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行业许可证之一及复印件),到本行政区域内定点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已审核资质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新增、更换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零散申请。符合健康检查范围的零散从业人员,直接携带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4.食品小摊贩、农村群宴食品等从业人员可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到乡镇级市场监管或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审核后,到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体检者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定点体检机构应当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的相关免费健康检查政策,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审核登记
定点体检机构在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前,应审核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和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符合要求的,定点体检机构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三)体检、发证及复检
1.定点体检机构根据预约计划,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对体检合格者及时出具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
2.对体检不合格者(职业禁忌疾病)出具《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告知其本人、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治疗痊愈后,经复检合格可以发放健康证明。
3.从业人员对健康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预防性体检机构申请复检,原预防性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复检完成5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四)信息报送、审核及资料保存
1.各定点体检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财政部门上报从业人员免费体检情况,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体检机构的检查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体检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在预防性体检过程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3.预防性体检机构应及时整理和完善相关体检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册、体检表、检验结果原始记录、X光检查登记册等原始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经费补助
(一)各县(区)市财政对本行政区域定点体检机构开展的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落实经费补助。
(二)双桥区和驻双桥区定点体检机构的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由市、双桥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财政部门统计审核。市、双桥区财政按100元/人标准落实经费补助,分担比例为各承担50%。市、双桥区财政将免费体检补助经费统一拨付市财政局专用基金账户,按各定点体检机构实际免费体检人数下拨补助经费。
七、严格监管
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定期对定点体检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定点体检机构,取消免费健康检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个人出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退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费用,并不得再享受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服务,依法纳入“征信黑名单”。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
承德市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定点体检机构名单
双桥区: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市中医院、
双桥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德德美综合门诊部、承德艾茵医院(翠兴大厦营业点)
双滦区:双滦区人民医院、承钢职工医院、承德艾茵医院
营子区:承德市第六医院
承德县:承德县医院
兴隆县:兴隆县人民医院、兴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平泉市:平泉市中医院、平泉市二院
滦平县:滦平县医院
隆化县:隆化县妇幼保健院
丰宁县:丰宁妇幼保健院
宽城县:宽城县中医院、宽城县医院、
围场县:围场县医院
附表1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免费服务预约申请表
从业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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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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