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68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2020〕-10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服务站”相关制度的通知
2020-04-01   15时04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考核办法》、《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目标,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重点企业设立“政府工作服务站”,向企业派驻“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为保障“政府工作服务站”顺畅运转,加强对“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政府工作服务站”是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是深入开展“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有效探索;是强化服务意识,激发担当干事热情,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谋发展,推动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采取流动派驻与定点派驻相结合的形式,与原单位脱钩专职从事“政府工作服务站”驻站工作,一名代表按区域、行业分类同时服务几家企业。“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不插手企业管理事务、不享受企业福利待遇、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仅全权代表政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政府事务。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驻企“政府工作服务代表”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年度工作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具体职责内容:

(一)收集反映问题。“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深入企业,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积极主动参加企业高层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收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政府层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特别是在金融扶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科技孵化、手续办理、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创业创新、经营管理、信息咨询等方面,要进行重点调研和扶持。

(二)梳理汇总上报。“政府工作服务代表”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后要认真梳理,及时上报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助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办理,切实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反馈办理情况。“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对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掌握部门办理进展,协助双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向企业反馈办理动态、结果。

(四)宣讲惠企政策。“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主动学习、提供政策变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宣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给企业能用、管用、适用的惠企政策,指导企业用活、用足、用好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银行信贷、政策补贴、企业技改、涉企减税降费等方面政策,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总结工作成效。“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在及时传递企业诉求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归纳,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亟待政府出台政策解决的特殊问题、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做好调研,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日常办理问题做好记录,做到“办一事、懂一事、通一事”,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典型。“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内容及工作建议,驻企服务期结束后,代表要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 选派方式

第五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比较熟悉企业工作,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复杂问题。

第六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调整,如调离现单位,派出单位要及时做好人员更替,并报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选派工作要坚持从企业需求出发,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统筹安排干部资源,提高干部与企业结对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与原单位脱钩专职从事“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首批驻企代表派驻时间为一年。

  第九条 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服务举措,为其开展工作、方便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派驻企业要积极支持代表开展工作。

第十条 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例会、谈心谈话以及督查等形式,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十一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在驻企期间,原单位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

第十二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深入企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费用参照各县(市、区)有关财务制度,经企服中心、进驻企业负责同志共同审核后,由派出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例会制度。由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市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参加,通报交流驻企工作开展情况和交办问题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规范工作流程。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根据“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要求,规范“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流程。

(一)一般性日常问题。代表收集问题代表针对问题提出拟办意见代表协助中心转办相关责任部门办理企服中心全程跟踪督办责任部门向中心反馈办理结果中心审核部门反馈问题承办结果代表将合格的办理结果向企业反馈办结。

(二)多部门交叉问题。流程为:代表收集问题代表针对问题提出拟办意见代表报企服中心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议事会议部门联合办理企服中心全程跟踪督办代表向企业反馈办结。此类问题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由企服中心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原则上副秘书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此项工作。

(三)重大复杂问题。流程为:代表收集问题报企服务心企业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议事会议部门联合办理企服中心全程跟踪督办代表向企业反馈办结。此类问题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再报分管市领导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原则上分管市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由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进展情况,并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在驻企期间要记好驻企服务情况和企情民意。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对“政府工作服务代表”《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工作手册》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尊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尊重当地干部,做到“六不准”:不准由企业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介绍业务、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不准收受所驻企业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努力树立良好形象;不准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通过自媒体等方式擅自对外发布涉企隐私信息。如出现违反“六不准”规定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的管理机构,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协助做好“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由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进展情况,并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根据工作实绩开展“政府工作服务代表”专项考核,评优劣、定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定档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政府工作服务代表”。

二、考核内容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围绕“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的工作职责与要求,突出工作绩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

1.政治素养考核(20分)

驻企“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要求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同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20分)

2.工作成效考核(60分)

   (1)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参加企业高层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分);主动提供政策变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服务企业开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宣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分)

   (2)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内容及工作建议(4分),驻企期结束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6分)

   (3)深入企业和市场,精准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分析整理问题并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充分运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反馈、转办,做好并负责跟踪问题的协调反馈,实实在在为企业解决难题。(10分)

   (4)坚持驻企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不无故脱岗。(10分)

   (5)入驻企业每季度对“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10分)

   (6)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填写问题台账、问题办理档案(受理单、转办单、部门反馈、企业满意度调查等相关档案)、驻企日志。(10分)

   3.廉洁自律考核(20分)

   尊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尊重当地干部,做到“六不准”:不准由企业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介绍业务、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不准收受所驻企业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努力树立良好形象;不准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通过自媒体等方式擅自对外发布涉企隐私信息。(20分

   4.加分项

   驻企期间针对企业意见、建议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且被采纳的,每条意见加5分;在企业技改升级等事项为企业节约资金数额较大的,每项加5分;积极在企业新建改建项目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环境评价、资金筹措、政策扶持、施工建设等领域靠前服务,领代办项目推进和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服务等工作,推动项目落地达产增效,每落地一项资金加5分;其他经领导小组认定可加分的事项,每项加5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我总结。驻企“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认真总结派驻期间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总结材料,上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入驻企业评议。入驻企业根据“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在本企业的工作业绩表现、企业职工反映等综合情况,对“政府工作服务代表”提出评议意见。

   (三)组织考核。由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评等次。

   (四)市政府审定。市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情况、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统一审定,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工作总结会议。

   四、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五个档次,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工作态度恶劣,在企业中造成较坏影响。2.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严重和影响较坏。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驻企“政府工作服务代表”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聘职务、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优秀驻企“政府工作服务代表”经研究给予奖励。

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站”工作流程

   为支持企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工作服务站”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第一条  受理登记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将驻企期间收集的企业咨询、问题、投诉、建议等内容进行梳理,符合“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受理范围的,建立工作台账并进行登记;对于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企业,并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为企业解决,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条  分类处理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一般性日常工作、多部门联动工作、重大复杂问题工作分类,填写受理单,提出拟承办部门、初步解决办法或解决意向,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审定。

   第三条  转办督办

   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要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主管领导批示内容,启动相应工作流程,限定办理时限,转办相关部门。“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全程跟踪问题办理情况,督导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结材料。对未按时反馈办结材料的承办部门,进行催办或跟踪督办。

   第四条  反馈回复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承办部门办结材料后,联合“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及时审核办理结果,由“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向企业回复,并进行记录;对于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企业不满意的启动第二轮“吹哨”程序,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第五条  立卷归档

   “政府工作服务代表”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受理单、转办单、承办单位办结材料、领导批示文件、企业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办公室内部〔2020〕10号(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服务站”相关制度的通知)(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月31日印发

 


《承德市“政府工作服务站”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