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218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来文办理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外网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府重要政策、办法的调研、起草、制定;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自治县、政府部门对群众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十八)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部署,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九)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各领域对外交往。
(二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
(二十一)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二十二)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事务。
(二十三)统筹协调全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
(二十四)承担我市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
(二十五)指导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十七)协调、配合中央和省驻承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和省驻承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承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二十八)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市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十)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治县政府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三十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十三)协调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科。负责为市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活动的宣传策划、媒体采访组织协调和新闻稿件审核等工作;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处置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指导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对外称承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承德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涉及市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议提案承办科。组织承办全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党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市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秘书一科(保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印制发放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二科。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环境卫生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电子政务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市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负责《承德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指导12345群众服务热线电话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综合调研科。负责市政府重要政策、办法的调研、起草、制定;负责市政府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决策前专家评估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征集、归纳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前瞻性、预见性、综合性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负责市政府顾问、专家的聘请、聘任、管理、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市政府参事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务院、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的协调沟通,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重大课题研究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行政科。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财务预决算编制、报送工作;负责合理安排和调剂使用各项财政经费指标,负责各项专项财政经费指标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机关财务正常运转。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国际交流科。负责本市与国际友好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谋划全市国际友城布局,拓展新的国际友好城市关系;研究与探讨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新途径;负责组织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外国驻华使馆外交官及国际友好城市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国际友好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报批工作;办理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港澳外宣科。承办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审核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涉及港澳的有关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涉外管理科。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市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涉外事(案)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金融综合科。负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金融服务科。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市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发展的政务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市直接融资工作。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金融改革合作科。负责联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驻承金融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和对外金融交流合作,统筹推动全市金融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金融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依法行政和普法等任务的组织落实。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法治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地方性金融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调查处置损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地方金融消费者投诉。负责信访、舆情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地方金融市场准入科。负责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和运行分析研究,制订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市场准入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的市场准入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金、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金融风险处置科。牵头全市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处理地方金融突发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1号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2023480。
负责人姓名:薛莲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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