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8/2020-222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4-09   15时20分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了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审议通过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3.审议通过中国邮储银行承德市分行申请成为公积金委托银行网点事宜4.审议通过工行承德分行申请增设公积金委托银行网点事宜;5.审议通过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9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44人,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38家,实缴单位4004   家,净增单位270家;新开户职工1.44万人,实缴职工  22.0298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缴存额32.28亿元,同比增长1.73 %2019年末,缴存总额259.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2%;缴存余额1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6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  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9.32亿元,同比增长9.90%;占当年缴存额的60.88%,比上年减少6.6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4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51万笔13.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3%、22.2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02万笔132.93   亿元,贷款余额77.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8%、  11.52%、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73亿元。其中,活期3.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4亿元,1年以上定期35.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06%,比上年末减少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6138万元,同比增长91.2%;存款利息13197.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40.1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7422.84万元,同比增长5.5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48.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1.32万元,其他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715.16万元,同比增长17.08%;增值收益率1.7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0.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74.22万元。

2019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51.1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051.1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54.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098.6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050.61   万元,同比(下降)17.95 %。其中,人员经费1188.60万元,公用经费121.17万元,专项经费74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6.09万元,逾期率0.0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0.94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54.3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23%、0.67%和1.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国有企业占  24.18%,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其他占16.0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3%,国有企业占22.05%,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12.63%;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国有企业占10.63%,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  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2%,其他占39.53%;中、低收入占 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9年,5647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54%,租赁住房占0.12%,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8%,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10.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8%,比上年末减少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69.90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81%,90-144(含)平方米占76.34%,144平方米以上占  6.85%。购买新房73.70%,购买二手房占26.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5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06%,30岁-40岁(含)占39.23%,40岁-50岁(含)占22.30%,50岁以上占5.41%;首次申请贷款占92.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8%;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8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514.04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61%,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增加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4个单位代表和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和承德热力集团2个职工代表;国邮储银行承德市分行申请成为公积金委托银行网点;工行承德分行在平泉市、承德县增设公积金委托银行网点。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475元)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68.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88.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承德市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为职工工资的12%,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

2.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支付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多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均可按所占比例提取,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平均比例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规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因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据承德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公布的23类疾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规范核实异地购房提取要件、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要件的真实性。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政策调整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套房”认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套房”认定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比例政策的通知》,将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不超过50%,家庭月收入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额、能证明的其它月支付额后,余额为月偿还贷款能力,以此测算贷款额度”;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变更的通知》,取消二手房评估费用,建立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预审机制,由原先的先审批再过户变革为先过户再审批。

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倍之和。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行[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1.50%。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1-5年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城区管理部、宽城县管理部迁入新的办公地址。

2. 提高贷款业务审办效率。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权限下放改革方案》,将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业务4级审核模式调整为3级模式,取消市中心审核贷款环节,切实做到贷款业务管理权界清晰,权责一致。压缩审批时限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便民化变更贷款流程的通知》,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压缩放款时限。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先的3个工作日改为管理部落实抵押和保证金手续后即提即放。规范审批流程。重置业务办理审批流程,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预签机制。提前采集借款人信息,所有面签一次预签完成,保证涉及群众亲自办的事项一次办成事,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编制本地贷款申请材料目录和办事指南,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3.推动实现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综合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部门审批”的模式,组织、协调主城区管理部、受委托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抵押登记业务联办机制,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相关办理事项所需全部材料,并行办理,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现“一厅式”串联服务。二是精简业务流程,实现一次受理。建立公积金贷款预审、预签机制,提前采集借款人信息,落实房产的抵押登记备案工作,所有面签一次预签完成,从而保证涉及群众亲自办的事项一次完成,受理信息准确无误,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交完成,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或邮寄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7月15日,我市在公积金城区管理部和高新区管理部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正式对外办公,启动了我市主城区公积金贷款“只跑到一次”模式,由群众原来跑办多个部门,改为只进“一扇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建设。按照住建部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了与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 实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二是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会计科目和银行账户有关要求,实现了系统内精简归并银行帐户和调整会计科目工作。积极推进加入人行征信系统工作。为更好的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和服务缴存职工,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德市分中心对接,向人行提交了《关于加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函》,同时积极与省征信中心联系,获取了相应数据标准,同时按照人行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2020年将根据人行有关要求进行数据上传和接口开发测试工作。四是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通过使用住建部标准接口的方式实现了与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对接。五是按时完成了与“冀时办”手机App对接,目前通过“冀时办”手机App查询公积金,极大程度提高了便民服务效率。六是做好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的准备工作。梳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在电子服务渠道、线上服务规范化、综合管理系统、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成网厅个人版、手机APP升级改造和网信办云平台网络数据对接工作。七是完成了与行政审批大厅网络连接调试工作,届时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极大地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八是完成中心与市委网信办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与住建民政卫健委人社医保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为下一步实现数据植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奠定基础

(五)当年监督检查情况

实现业务全程监督。以廉政风险点控制为重点,把内部经常化、常态化审计稽查监督落到实处。抓好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强化业务系统政策参数控制功能,杜绝人为违规操作的可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不敢违规操作的震慑;主动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以业务管理操作系统为支撑,利用电子化检查软件平台,中心每月按照《开展电子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逐条核查,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深入整改。 借力外部机构,扎实做好委托审计。每年落实审计预算,聘请审计事务所对经费财务进行全面审计。为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现象发生,重点对大病提取、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进行审计,同时对前台工作人员就如何甄别提供要件进行了重点培训,有效规范业务操作程序、规避业务操作风险。为加强中心内控,防范风险,分清职责,配合委托审计与各职能科室协调,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引进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每月由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到各县区管理部和受托银行承办网点,采用暗访、电话访问、门前拦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并将监督结果进行总结、整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积极配合审计局完成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问题根本,积极主动向审计部门阐述导致问题的原因,为审计部门正确理解问题的产生及准确定性提供原始基础。本着边审计、边沟通、边整改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确保整改落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度中心1名职工荣获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中心机关一名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连续旷工27天,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仍无转变,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其予以辞退。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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