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0-2692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2020〕-21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县(市、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承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各项接收办法,包括社区管理服务具体接收办法、档案接收管理具体接收办法、党员组织关系具体接收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具体接收办法和相关资产资料具体接收办法。以上各项接收办法要在2020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并根据各项接收办法拟订各分项交接协议,包括:《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协议》《人事档案交接协议》《社会保障管理交接协议》《资产资料交接协议(附清册)》,其中《社会保障管理交接协议》可与《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协议》合并为一个协议。各接收单位及时同属地国有企业进行分项协议签订和实际交接(转接),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基础保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属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在推进予以指导协调。一是抓紧完善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按照管理服务内容和退休人员数量,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二是街道社区要与社保、医保机构理顺工作流程,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养老金待遇调整、资格认证、待遇申领等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三是明确党组织转接流程,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各县(市、区)要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提前对档案接受管理创造好条件。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接收地管理。退休人员退休前企业所在区县为基本接收地,不管个别退休人员目前居住地和户口地在何处,本企业的退休人员要全部集中移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对个别企业职工家属区的居民户口全部在其他区县,与企业所在地完全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要集中移交到退休人员户口集中地的区县政府以及所属街道社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属地街道社区集中接收后,可根据退休人员自愿申请情况,协助退休人员将全部或部分服务职能转入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纳入当地管理,确保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制度。一是国有企业管理已故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并移交;二是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按现状移交,接收方不得以档案不全作为拒绝接收人事档案的理由;三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要集中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接收管理;四是对于需要进行档案数字化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在实行集中接收管理后统一进行档案数字化。 (三)抢抓政策窗口期争取补助政策。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省级财政将统筹中央补助资金,视当地接收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2020年以后接收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各县(市、区)要把握好政策窗口期,做到应接尽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接收工作。 (四)有力有序推进代发代管业务移交。对于国有企业个别退休人员的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外地就医报销、工伤就医报销等由原企业负责的代发代管事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后,承办业务一律交由属地街道社区跑办,并建立专用资金账户。 (五)切实提高街道社区接收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和档案承接能力建设,根据职责任务和接收任务配备工作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培训以及相关机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的调整增设等工作。同时,对一些业务性较强的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等工作,接收单位集中接收后,可与移交的国有企业协商,确定短时间过渡期,帮助街道社区熟练业务,做到无缝对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移交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工作具体、涉及面广,涉及退休职工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移交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专门组织进行集中接收和移交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定期督导调度,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情况对承担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帮助解决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市直部门责任分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承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晋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宇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桂梅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韩跃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炜 市编办副主任 武卫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贾国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煜敏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树安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王 芳 市医保局副调研员 张学敏 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银 市财政局副处级干部 杨文东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池大勇 围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东利 隆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曾庆鹏 滦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猛 宽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迟运鹏 兴隆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桑爱民 丰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亚军 承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尚晓辉 平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元武 双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喜明 双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孙立良 营子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承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桂梅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议定的重要事项及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3.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反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 4.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2 市直部门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督导各县(市、区)、自治县、市直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 市国资委 2 负责梳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相关业务流程;具体负责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治县人社部门的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 市人社局 3 负责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医保业务流程,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治县医保部门的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 市医保局 4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要求向省财政提出资金支持申请。 市财政局 5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工作。 市委 组织部 6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因承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带来的人员编制调整调剂工作。 市编办 7 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国资、财政、组织等部门配合,抓好民政领域各项职责任务的落实。 市民政局 8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卫健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卫生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 市卫健委 9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移交过程中的土地房产等交接过户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 资源局 市住建局 10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自治县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查阅、借阅、转移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使用办法 市人社局 市档案局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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