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4/2021-308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3   09时56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车改办,市直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资委监管企业(含子企业):

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部结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进入全面规范整改完善提高阶段。为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及《承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承办〔2020〕2号),根据市领导指示及市纪委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及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三化”管理工作

(一)加大4G设备升级改造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升通讯质量,确保车辆在线,完成公务用车数据统计和智能化分析,根据省车改办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地市定位系统全部由2G升级为4G,2022年1月份起联通公司不再负责2G信号传输。从统计情况看,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单位完成了升级改造工作,余下个别单位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各县(市、区)公车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力争于12月底前全部升级完毕,确保全市公车离线率降到最低水平。

(二)加大“三化”工作落实力度。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全省公务用车监管平台于2018年组建,根据文件要求,除调研接待、侦查办案等特殊需要车辆外的其他保留公车全部实行“三化”管理(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绝大部分公车已按要求实行了“三化”管理,但也有个别单位仍以各种借口逃避监管(尤以保密车辆最为突出)。市车改办、各县(市、区)车改办要密切配合本级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本辖区、本单位保留公车逐一核查,对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实行“三化”管理,确保没有游离于平台之外的车辆存在。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公车标识更换、平台派车及定位设备管理制度。市车改办、各县(市、区)公车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本地区所有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情况、信息化录入情况、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及运行轨迹、车辆定位系统运行及车辆定位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逐单位逐车进行核查,对违规派车、私自拆除车辆定位设备、车辆标识涂抹不清等问题,及时上报同级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二)严格落实单车油耗公示制度。单车油耗公示制度是中央、省公车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车辆运行费用公开透明的有力举措,是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从今年专项检查情况看,全市所有单位普遍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到位。市车改办、各县(市、区)公车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登记和公示情况,确保将工作落在实处。

(三)严格执行保留公车“三定”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三定”执行落实情况台账,严格加油、维修审批,按月打印加油、维修明细表。针对乡镇相对偏远、无法到县(市、区)车改办招标确定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企业加油、维修的实际,按照省车改办意见,就近确定一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企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加油卡由本乡镇车辆管理人员把控,司勤人员提出加油申请后,由管理员与司勤人员同时到场加油,并做好情况登记,包括:加油数量、钱数、加油时行驶里程数等,下次加油通过行驶里程数判断油耗情况,防止出现私车加油现象发生;车辆确需维修的,由司勤人员提出申请,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与定点维修单位核对维修情况,及时归档维修票据,经司勤人员、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防止虚报维修费情况发生。其他市直、县直单位定点加油工作继续执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结果即可,即:在中石化任一网点加油即可(目前,省机关事务局正在对定点加油工作重新招标,待招标结果出台后再执行新的政策)。定点保险工作继续执行财政招标结果。定点维修工作已由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完成,共11家单位中标,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均需在此11家中标单位维修,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为依据自行选择中标单位并签定维修合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只负责维修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监管电话:0314-2050264),不负责分配具体维修单位。定点维修中标单位及维修有关事宜情况见2021年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宜的通知》(承车改组办〔2021〕21号),双桥区、高新区在市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不再另行招标,只执行市直招标结果即可。国有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即可选择在这11家单位维修车辆,也可选择其他维修单位。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招标,选择适合的维修厂家。

(四)严格执行车辆社会化租赁制度。2019年底,根据全省公车运行实际,为切实提高保障能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适时出台了《河北省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管理办法》(冀车改办〔2019〕10号),对党政机关公车租赁作出了规定。我市按照此《租赁办法》选择了三家租赁公司作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足时的公务出行保障。但从实际运行看却严重背离了初衷。部分单位在本单位司机、公车均空闲情况下仍旧租赁公车,更有甚者不在这3家公司租赁而是自行选择租赁公司,这与《租赁办法》严重不符,且容易滋生腐败。下一步市车改办、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平台每天指定专人核查各单位公车租赁情况,再发现本单位公车空闲、司机充足情况下仍旧租赁公车的,或者不在这3家租赁公司租赁的视为违纪,将上报市纪委监委追责。

(五)严格落实车辆更新购置及备案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上报公务用车更新计划,党政机关更新底数以2015年度车改时上报数据为准,企事业单位以2018年度车改时上报数据为基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突破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根据各单位车辆状况、使用需要及保障工作重要性综合排名并协调市财政,根据市财政预算总额安排名顺序集中采购,采购后车辆要及时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办)备案。采购车型根据市政府与中国一汽集团今年7月2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红旗轿车,在红旗轿车满足不了使用需求时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县(市、区)依照执行。

(六)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下一步,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车改办)将配合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定期深入到各级、各单位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中央“六不得”规定落实、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追责问责,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力,推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更加规范化运行。                          

(七)加大落实各类文件规定力度。2016年车改工作开始,市车改办每年都会针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下发各类通知,内容涉及公车管理工作方方面面。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不是公车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就是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通知精神始终难以落实,更有甚者下发的车改各类文件经常丢失。为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下一步,市车改办将适时召开全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规范档案文件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公车管理随意性大,文件管理混乱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统计及核定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按照2015年车改时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为基准执行。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或经批准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为摸清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有数量,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后附表格内容将本单位、本系统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据逐一统计并签字盖章,随同上报2015年度财政批复的保留公车编制文件,务于2022年1月7日前将统计数据上报市车改办(联系人:李金戈;联系电话:0314-2057863 ;地址: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33室)。逾期未报或瞒报、漏报的一律按最低编制标准核定(即:每单位1台)。党政机关核定编制时,依据承办字〔2016〕4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党政机关人员、机构发生变化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申请及时调整公务用车编制。通过上级调拨等方式取得的公务用车,要主动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联系,在本单位车辆编制范围内配备车辆。在取得车辆后一个月内,到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暂不统计,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计核定。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公车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明确重点方向,现时督办反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快速行动,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此通知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力争于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下一步,市车改办将采取电话询问、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蹲点督导,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我行我素的单位将上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及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三是要规范管理,强化职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把保留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作为下一步重点工作,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网上派车、“一车一档”管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公车租赁管理及车辆购置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务用车二期平台全省“一张网”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

 

附件:承德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及实有车辆统计表                     

 

 

 

承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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