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610/2022-00107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政协承德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92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28   10时52分 浏览次数:

尊敬的市政协程硕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承德市委员会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292号提案《关于承德市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残疾评定的建议》,我单位收悉后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关于“关于承德市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残疾评定的建议”涉及卫健委职责部分回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防控网络。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承德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牵头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乡镇政法、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精神心理卫生专业网络。市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联合下发《承德市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统一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二是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由政法、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不断提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三是完善三级防控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精神卫生专业网络建设。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更新县、乡、村级精神卫生防控网络,织密织牢基层防控网,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全覆盖、无遗漏、不留死角。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各乡镇、村/社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已经全部更新完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村级患者帮扶关爱组织,全市2657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患者帮扶关爱组织,切实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有专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7所、其中,公立机构3所,私立4所,以及部分县市区综合医疗机构承担我市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各县市区分别依托辖区疾控机构和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一是发挥提升专业精神卫生诊疗机构、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市精神病院建设,强化市精神病院在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指导职能。按照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指导的通知》,我市以市精神病院为主要依托,各县(市、区)综合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开展患者集中筛查、健康教育、规范管理等现场调研指导工作。精神科专家对患者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诊断,对已在管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用药指导,同时为患者发放免费药物,减轻了2000余名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二是明确专科精神病院与县区对口支援工作。强化专科精神病院在患者筛查、诊断工作的优势和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帮扶县区严重精神障碍障碍患者发现、服务、管理工作质量。三是依托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方案》,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3.35万元,市县两级每年对患者家属、村/居委会相关成员每年开展6200余人次以上健康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患者家属、村/居委会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水平,有效提升了患者看护质量。四是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主要指标释义和调查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组织市精神病院相关专业人员在双滦区、隆华县开展居民心理健康调查工作,实际完成876户居民,完成健康素养相关问卷744份,痴呆调查问卷392份,全面掌握我市城市、农村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我市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六种主要精神疾病)全部在乡镇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康档案,并有明确标识,基层精防机构专业人员按照患者分级每年至少开展四次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危险性分级严重的患者加大随访频次,确保患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在定期随访中发现患者危险性评级较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及时联系辖区公安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转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处置、住院治疗的措施,确保患者病情稳定。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及时出具诊断证明书,患者出院后及时将患者信息流转至患者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及时接收患者,并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患者健康档案,定期开展患者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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