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41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5月24日,承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2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省内粮食自给率不下降、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19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要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同时,确定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
二是重点工作。分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坚决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完善防灾减灾机制、做好荒闲地摸排、抓好荒闲地管理、扩充利用荒闲地11个小部分。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发展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同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支农资金优先鼓励粮食生产,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率达到75%以上。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级各部门相关农业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的高标准粮田。支持农业机械化应用。依托农机购置补贴和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茎穗兼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农机应用。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市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并积极推进申报省级政策扶持项目,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四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奖补机制,对产粮大县和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市、县(区)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作了具体安排。2021年7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对全市599.88万亩耕地情况“回头看”。
二是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
三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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