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80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1〕6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7-12   17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5

 

(此件主动公开)

 

 

 


市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准确、有效、快速处置市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短缺,最大程度地降低限电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限和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河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电网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市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夏期间市电网电力保障工作,研究决定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保障问题;决定启动和终止电力短缺应急响应。

(二)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电力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承德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

(三)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发改委、承德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组织电力短缺会商、研判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报送;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应急响应工作分析、总结等。

(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承德供电公司制定市有序用电预案,分配有序用电指标,督导各地制定属地企业用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督导承德供电公司按方案对各地、各行业实施有序用电,协调电煤供应及运输。

市委宣传部:负责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工作力度,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有序用电预案,督导各地工业企业开展错避峰生产及执行停限产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各地组织协调商业用户在电力短缺期间错峰用电、节约用电,合理调整空调制冷温度,室内外温度差不超过10摄氏度,监督各类商业用户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有序用电预案,督导各地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止施工用电,减少景观照明用电。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承德供电公司:负责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及协调工作,及时报告我市电力供应总体情况,协调上级电力部门争取外购电力,按照电力供应能力落实有序用电指标,负责保障在高温大负荷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设备运维保障和电力有序可靠供应。负责储备一定容量的应急移动电源。

(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属地企业用户分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发电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发电设备正常运行,燃煤等生产用大宗物料库存满足要求,按照电网调度要求承担调峰任务。

各县(市、区)发改、工信、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供电公司要成立联合督导组负责进驻企业现场督导应急响应启动后所辖区域企业停限产情况,市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县督导组成立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监测与预报

(一)监测。承德供电公司应密切关注电网负荷情况,跟踪电网负荷走势,同时做好电网供应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为预报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承德供电公司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可能出现的高温大负荷天气,对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电力需求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电网负荷走势,如争取外电支援仍不能满足电力供应,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未来一至三日电力缺口情况(内容应包括负荷预测、电力供应能力、缺口大小及相应时段),并提出工作建议。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在迎峰度夏期间,按照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情况,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对应等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警):预测河北部区域电力供应缺口在0—100万千瓦(含100万千瓦);

黄色预警(Ⅲ级预警):预测河北部区电力供应缺口在100—200万千瓦(含200万千瓦);

橙色预警(Ⅱ级预警):预测河北部区域电力供应缺口在200—400万千瓦(含400万千瓦);

红色预警(Ⅰ级预警):预测河北部区域电力供应缺口在400万千瓦以上。

(二)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Ⅳ级、Ⅲ级预警信息提前1天发布,Ⅱ级、Ⅰ级预警信息提前3天发布。若遇电网负荷、外购电力突变、电网突发事故或其他事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承德供电公司可按既定调度拉路序位表控制用电负荷。

2)发布程序和方式。预测未来将出现电力供应缺口,达到启动预警条件时,承德供电公司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Ⅳ级、Ⅲ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Ⅱ级、Ⅰ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和有关政府。

2.预警调整。承德供电公司根据预测电力供应缺口发生变化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调整级别建议,按照预警发布流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调整信息。

3.预警解除。经承德供电公司预测,判断电力缺口不满足预警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将预警解除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预警后6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和地区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大负荷预警日上午9时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Ⅱ级及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每日召开应急处置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单位汇报,就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应急处置情况日报,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制定的属地企业分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启动有序用电Ⅳ级—Ⅲ级错避峰方案,从9时至22时,严格控制全网用电。重点控制钢铁、矿山、水泥及其他制造行业用网负荷,在正常用电负荷基础上降低20%以上(注:该比例为参考值,以实际分解指标为准,下同)。其他中小工业企业,按照各地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错避峰措施,各级政府负责将指标落实到户。

2)市、县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措施提高负荷响应效率执行可中断负荷10-20万千瓦。

3)各级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综合写字楼、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商业单位节约用电。

4)承德供电公司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全力做好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做好高温大负荷应急抢修准备。

5)各发电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燃料供应充足,减少出力受阻,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制定的属地企业分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启动有序用电Ⅳ级—Ⅰ级错避峰方案,从9时至22时,严格控制全网用电。重点控制钢铁、矿山、水泥及其他制造行业用网负荷,在正常用电负荷基础上降低50%以上,其他中小工业企业,按照各地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错避峰措施,各级政府负责将指标落实到户。

2)市、县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措施提高负荷响应效率,执行可中断负荷20-35万千瓦。

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空调负荷降低10%以上。

4)承德供电公司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全力做好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做好高温大负荷应急抢修准备。

5)各发电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燃料供应充足,减少出力受阻,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制定的属地企业分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启动全部70千瓦错避峰方案,同时视情况开展停限电控制,9时至22时,严格控制全网用电。钢铁、矿山、水泥及其他制造行业用网负荷,在正常用电负荷基础上降低70%以上,其他中小工业企业,按照各地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错避峰措施,各级政府负责将指标落实到户。

2)市、县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措施提高负荷响应效率,执行可中断负荷35-70万千瓦。

3)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空调负荷降低30%以上。

4)承德供电公司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全力做好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做好高温大负荷应急抢修准备。

5)各发电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燃料供应充足,减少出力受阻,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制定的属地企业分户有序用电具体方案,启动全部70万千瓦错避峰方案,同时视情况开展停限电控制,9时至22时,严格控制全网用电。钢铁、矿山、水泥及其他制造行业除保留的保安和照明负荷外,全部停产,其他中小工业企业由各级政府负责确定停产行业范围

2)市、县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措施提高负荷响应效率,执行可中断负荷70万千瓦。

3)化工、医药等连续生产高危企业负荷降低10%以上。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空调、照明负荷降低50%以上。

5)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高峰时段全部停工。

6)采取上述措施仍存在电力缺口,按照调度拉限电序位采取拉措施。

7)承德供电公司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全力做好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做好高温大负荷应急抢修准备。

8)各发电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燃料供应充足,减少出力受阻,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5.监督措施。

市发改委组织对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对预警期间不按响应措施要求降低用网负荷的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及建筑施工单位,各地府应及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承德供电公司可按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违反响应措施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应急响应解除。各成员单位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按照预警解除时间安排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6小时之内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电力供应短缺应急主体责任,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供电公司联合成立的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重点加大对工商业企业落实有序用电情况的检查力度。紧急措施实施期间,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或隐瞒、迟报、谎报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信息发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力供应短缺预警信息发布。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依据本预案及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地本部门预警信息的发布及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应督导各新闻媒体、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客观报道电力供应短缺情况及各级政府和企业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营造良好的论环境,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科学用电。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电力供应短缺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电力短缺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二)总结评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电力短缺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电力短缺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各工商业企业开展停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经济损失等。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应成立电力供应短缺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电力短缺应急响应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电力供应短缺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电力短缺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三)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电力短缺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有序用电指标分配、工商业限产、企事业单位节电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县(市、区)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及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电力短缺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短缺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附则

(一)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制定本地用电负荷控制方案,并督导所辖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于10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政府应组织分户制定有序用电执行方案,对照各级有序用电指标,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停用的用电设备,确定各级预案具体执行人员和督导人员。

(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电力供应短缺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年度度夏结束后终止。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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