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2-00346 |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21〕5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冀政字〔2021〕13号)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化改革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必要性。2015年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在基层组织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总结了“政银企户保”、“两社融合”、“承德山水”等典型经验,合作金融、消费扶贫、农产品流通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体系不健全,县级社统筹能力差,乡村基层社覆盖面小;服务功能不完备,生产、供销、信用综合服务存在短板,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新需求;经营机制不灵活,社有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为农服务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运行不够规范,治理水平尚需提升。新阶段,必须通过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起更大责任,开创承德供销事业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流通体系、发展信用服务、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三)主要目标。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经过五年努力,供销社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实现供销社网点涉农乡镇全覆盖,供销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市、县、乡、村四级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供销社治理机制科学规范,社有企业经营机制灵活规范,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十四五”期间,全市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培育壮大组织体系
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着力打造为农服务“国家队”,承担起助力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光荣使命。
(一)强化市、县供销合作社引领作用。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引导本级社有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密切各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当好带动系统发展的龙头。各地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县级供销合作社人员机构。着力解决部分县级社无机构代码、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推进县级社整合系统资源,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统筹构建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城乡综合服务网络。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属非盈利性企业机构,运营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全覆盖。着眼筑牢服务根基,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加强基层社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分类改造建设基层社。对基层社空白乡镇,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可将闲置资产转交供销社经营管理,恢复空白基层社,县级社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组建新型基层社。对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通过政策引导、上级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对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承担涉农政策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打造成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村社共建”服务组织。借鉴先进地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合作,建设村级供销社,融入“五位一体”农村组织体系,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选拔村“两委”负责人兼任基层社理事、监事,参与基层社管理,提升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和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共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共上发展项目,共育干部人才队伍,共抓乡村振兴。2022年,在平泉市开展“村社共建”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发展生产服务
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大力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构建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优势互补、联系紧密、协同发展的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一)积极拓展农业生产服务。持续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以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依托系统内外农产品、农资、农化服务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开展耕、种、管、收、储、加等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提高产业竞争力。积极参与省供销社组建农资采购和农机服务联盟,市县设立为农服务公司,在乡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到2025年,为农服务中心覆盖所有涉农乡(镇)。(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生产性合作经济组织。依托供销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发挥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带动作用,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社融合”发展,实现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联合合作。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加大对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的支持力度,项目资金安排适当倾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农技示范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建设,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着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文体娱乐、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各级政府要加大供销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农民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完善供销服务
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强化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应急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大龙头企业,做强“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市场中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和承德市蔬菜果品批发市场两大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打造对接京津、辐射周边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赋予供销社农产品流通的主体责任,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弥补市场建设短板。到2025年,每个县级供销社力争打造1家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配建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做大做强“承德山水”电商平台。各县(市、区)要加强供销系统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以“承德山水”电商平台为引领,加强市县两级电商平台对接,带动县级电商平台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运营模式,实现基地与市场直接连通,打造承德山水“双定双认”模式,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链条农产品供销服务,扩大电商平台经营业态,提升“承德山水”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市、区)要引导本地企业与脱贫人口建立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加大带贫产品认定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832平台”和“承德山水”平台,通过“832平台”、“承德山水”等网上平台销售农产品。增加政府采购份额,扩大我市农副产品销售额,促进带贫企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到2025年,每个县级供销社力争建成1个农产品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应急储备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和地方应急储备的政策标准,支持供销社建设应急储备中心,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及社会稳定。依托承德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和承德市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食盐、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到2025年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供销社力争分别建成1个应急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稳步开展信用服务
努力强化金融支撑,以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为重点,融合供销社的经营服务功能、“政银企户保”的资金融通功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增信功能、龙头企业带动的商业信用功能,发挥金融支农合力,做好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供销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突出“政银企户保”平台金融带动作用。巩固金融扶贫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坚持摘帽不摘政策,保持“政银企户保”金融帮扶带动政策不变。各县(市、区)要保持“政银企户保”风险补偿金和担保基金规模的稳定,加强与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围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强对农业“产、供、销”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加大与“承德山水”平台的对接合作,在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助推“承德山水”品牌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政银企户保”平台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带动贷款20亿元,惠及农户1.5万户。(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融资增信功能。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健全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统一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拓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能力,由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等12类农村产权交易转变。严格落实“两必须一鼓励”政策(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实现各类农村产权有序流转。落实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不动产权除外)抵押登记职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行抵押登记制度,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共同向抵押物所在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系统,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实现资源互认、信息共享,打造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融资担保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社对接合作,为金融服务下乡搭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首贷、信用贷。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期货”模式。(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深化企业改革
树牢新发展理念,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风险管控,不断增强实力、活力、竞争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搞活社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选优配强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党组织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社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员工收入与工作业绩、企业效益和发展目标挂钩,严格考核、兑现薪酬,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重组社有企业。发挥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社有企业。着力做大做强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依托重点企业和产业,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合并、并购、托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立社、兴社、强社的为农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风险防控力度,社有企业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一个风险点、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名律师”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时限,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承德供销集团及各县(市、区)供销社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管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告制度,实行财务、纪检、审计人员综合派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风险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新上项目和投资,科学评估论证,落实风险责任,一旦发生风险,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一)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规范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各级社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指导成员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与合作,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维护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责,引进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专家监事以及农民监事,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形成严格管控与改革发展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承德供销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持续优化改革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一)切实加强领导。调整承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为农服务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加快组织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支持力度,给予综合改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组织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指导检查,以督导促落实,以督导保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县(市、区)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派出工作组,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督促指导推进;对重视程度不高、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的,要追责问责;对改革进度快、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承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作出的贡献,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承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承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柴宝良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卢 健 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树国 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房宝占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薛莲蒂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韩永辉 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建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何元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国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桂梅 市审计局局长
池大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志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晓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桑爱民 市商务局局长
张宝生 市水务局局长
姜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广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海丽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秉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浩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夏俊峰 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 亮 承德银保监分局局长
刘英杰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张友余 承德供销集团董事长
承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刘英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供销社副主任郑建丰担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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