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48/2022-2512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9   17时24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事宜;3.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说明;4.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情况汇报;5.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事业单位9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48家,净增单位207    家;新开户职工2.08万人,净增职工1.02万人;实缴单位4402家,实缴职工23.84万人,缴存额 36.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3%、4.47%、4.09%2021年末,缴存总额330.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缴存余额140.72亿元,同比增长11.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6.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26亿元,同比下降7.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1.10%,比上年减少7.6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89.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 18.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2%、12.02%。其中,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55万笔167.49亿元,贷款余额93.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5%、12.24%、 10.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34%,比上年末减少 0.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29笔25112.9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952.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017.1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58亿元。其中,活期4.92亿元,1年以上定期43.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34%,比上年末减少0.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5115.22万元,同比增长9.21%。其中,存款利息16609.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505.65万元,其他0.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1331.08万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187.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42.67万元,其他0.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3784.14万元,同比增长6.91%。其中,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2.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01.92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48.3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3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048.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43.25万元,同比增长12.56%。其中,人员经费1073.38万元,公用经费123.02万元,专项经费1246.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65万元,逾期率0.129‰,其中,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34.7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49%,国有企业占18.37%,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8%,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24.10%;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6%,国有企业占7.05%,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灵活就业人员占1.38%,其他占54.4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41%,租赁住房占0.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出境定居占0.85%,其他占4.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21%,比上年末增加0.5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4318.8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3%,90-144(含)平方米占80.01%,144平方米以上占7.56%。购买新房占 80.42 %,购买二手房占19.58%,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68%,30岁-40岁(含)占37.28%,40岁-50岁(含)占 18.91%,50岁以上占4.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7.11 %;中、低收入占 97.86%,高收入占2.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11%,比上年增加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由于人员调整和工作职能变化,经管委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承公管委会〔2021〕1号),对委员进行调整,委员人数、结构不变,代表比例不变,人员有所变化。调整后委员总数为28名,其中政府代表9名,单位代表10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9名。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 情况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 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 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636元)的 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65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4238.16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承德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 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分别为职工工 资的12%,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修改《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一是购房提取额度调整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日期前一个月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二是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经公证的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三是异地购房提取中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取消户口取得日期须早于购房日期的限制,提供户籍证明和购房的相关材料。四是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核实途径增加了职工现场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和手机APP核实、购房提取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的“两地联办”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场核实个人征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五是大病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六是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6个月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利率为1.50%。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调整,1-5年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4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7.5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解决了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及时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查找堵塞漏洞,继续坚持现行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做到领导不变、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引导干部群众主动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影响,中心充分考虑房地产企业在疫情影响下所面临的资金周转慢、融资难等问题,摸实情、找症结,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建立了定期走访、台账管理、联合办公三项机制,特别是加大对有信访隐患的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坚持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精细服务,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管好、用好“8+3”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扎实推动“跨省通办”业务开展,目前,已经全面实现8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在个人网厅上自助打印,并实现了电子签章,切实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惠及公积金缴存人1.8万人。12329热线通过“双号并行”的方式实现与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并,进一步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异地转移接续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丰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了涵盖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12329短信、12329热线、微博、自助终端八大服务渠道,又新增了支付宝市民中心、刷脸认证等新技术、新手段,建立了 “以客户为中心的大客服体系”,通过统一的服务渠道数据接口、业务接口、对外信息共享接口,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统一客户信息、统一信息发布,集中响应所有外联核心业务渠道查询和业务办理的目标。在此基础上,2021年对12329热线进行改造升级,同时通过“双号并行”的方式实现与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并,进一步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二是做好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微信小程序上线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按时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微信小程序上线工作,缴存职工可以小程序上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职工再回原工作地,实现异地转移接续网上申请、受理服务,免去了职工两地奔波之苦,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帐走”。三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跨省通办”的工作。四是积极推进与委托银行之间的服务延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数据交互合作协议》和《个人公积金手机银行自助提取协议》,目前在中信银行已经实现公积金信用消费贷、公积金查询、公贷提取、退休提取、销户提取等功能,预计在2022年1月底前实现商贷提取。与其他委托银行的服务延伸工作,也正在开展,预计在2022年全部完成。五是积极配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理上报历史数据一亿五千多万条。六是做好政务服事项数据上报工作,共整理上报数据600多万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在中心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践行“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21项: 中心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结对帮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中心机关党委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城区、高新区管理部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城区管理部被评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丰宁管理部党支部被评为优秀支部工作法,中心第二党支部被评为市级书香小组1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1人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3人被评为优秀志愿者,2个家庭被评为“最美家庭”;中心机关市直单位工间操比赛获得一等奖,乒乓球比赛获得小组第四名,参加省级党史知识竞赛获得三等奖。我们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百年献礼,为十四五开局献礼。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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